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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1章 囑
岳晴晴得知丁秀蘭的死訊是在兩天後。
人死如燈滅,正如林春所說,所有的帳都一筆勾銷了。
岳晴晴有些惆悵,但很快就拋在腦後了。
但讓沒想到的是,蘇律師會再次打電話給。
「丁士其實在這之前就立了囑,應該說李嘉國先生和丁秀蘭士共同的囑。」
「他們指定由你來繼承他們全部的財產。」
「稍後我會將清單發給你。」
岳晴晴握著手機,覺在聽天方夜譚。
「是不是弄錯了,我以前就說過……」
蘇律師似乎知道岳晴晴要說什麼。
「這份囑是完全沒有限制的,只要把東西到你手裡,無論你是用來做什麼都可以,不需要你認祖歸宗或者改名,沒有任何條件。」
這倒是和丁秀蘭與李嘉國之前的表現截然不同。
岳晴晴疑道:「他們是怎麼想的?」
蘇律師嘆了口氣,「因為只剩你。」
岳晴晴:「?」
「在這之前丁士和李先生就遭過一些危險,所以他們才立了囑,包括這次的車禍也有蹊蹺,我已經聯繫警方了,等查到疑點會正式立案。」
岳晴晴明白了。
這就是焦莉引發的後果。
李嘉國那段時間變植人躺在床上,導致李家人心浮。
李復泓大概突然意識到自己不必想方設法地讓兩個老人把產業給自己。
繼承產不正是一種更快的選擇嗎?
李同宇則恰好相反,他意識到倘若兩人突然離去,自己並非第一順位繼承人,所有的錢將落李復泓的口袋。
因而他必須要想辦法讓兩人立下囑。
但囑是什麼時候用的,丁秀蘭和李嘉國都很明白。
兒子已經對他們起了殺心。
當給李同宇立了囑後,對方又會怎麼做呢? (5,0);
站在他們的角度也能想明白,自然是先下手為強,將事定下來。
畢竟李同宇可是有過弒親先例的。
雖然是在他們的推波助瀾下,但一想到刀子最終落在自己上,這種滋味可就不那麼妙了。
因此丁秀蘭和李嘉國立了兩份囑。
第一份是倘若他們最終因為年事已高故去,這段日子傾力培養的李同宇將繼承產。
另一份則是現在這份,如果中間遇到意外,則由岳晴晴繼承所有財產。
因為老兩口已經防著李復泓了,對方不太容易做手腳。
更有可能的是李同宇。
他們也故意告訴了李同宇,老兩口已經立下囑指定他為繼承人,想看看他到底會怎麼選。
丁秀蘭彌留之際迴返照,竟然能斷斷續續地說長串的話。
告訴蘇律師,這次的事或許表面看著更像李復泓的手筆,但李同宇絕不是全然無辜的。
蘇律師聽著心中一,默默搖頭。
他早些年就覺得李家這兩位手段有些激進,可真看著對方淪落到被後輩害死的地步,卻又不知道說什麼。
在這種況下,產也只能給岳晴晴。
說到底也不過是毫無選擇。
岳晴晴知道這些後也是唏噓不已,沒想到最終竟然是這種結局。
在警方的介下,無論手的到底是李復泓還是李同宇,想必都會付出相應的代價。
這筆錢岳晴晴最終決定收下,一來是不想留給那兩個人,二來則是打算用這筆錢立基金會。
一個保障孩權益的基金會。
讓那些因為別被拋棄、被歧視以及遭到不公正待遇的,得到能遮風擋雨的屋檐。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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