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帶著軍需來大明》 第六十九章 雪娘子的決定
明朝法律有「夜」律。規定明確,一更三點敲響暮鼓,止出行;五更三點敲響晨鐘后才開通行。在二、三、四更在街上行走的,笞打五十下;在一更夜后、五更開前不久犯夜的,笞打四十下。
鼓點一響,大廳中的客人就開始有向外走的。楊晨東家住京城之外,自然更要提前一步,若不然的話怕是來不及趕到
登入或購買後閱讀完整版本!!!
登入或購買後閱讀完整版本!!!
登入或購買後閱讀完整版本!!!
登入或購買後閱讀完整版本!!!
登入或購買後閱讀完整版本!!!
問題反饋
反饋類型
正在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