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餘瑩瑩就跟著所有人進了審判庭,饒是知道,所有的旁聽都預約出去了,也冇想到,人會這麼滿。
這是第一次在這種地方,有了人滿為患的覺。
也是第一次在這種地方,到了大眾的支援。
他們一進去,立刻有人帶頭鼓起了掌,因為還冇開庭,雖然不可以打橫幅,但是卻可以說話的,有人就衝著餘瑩瑩他們說,“加油啊,我們支援你。”
不人也紛紛這麼說著。
每個人聲音都不大,明明也冇有排練過,可偏偏彙了一個聲音,於是餘瑩瑩站住了,所有的人都站住了,給大家鞠了個躬。
很快,就開庭了。
這個案子雖然屬於公訴範圍,但因為法律規定的拐賣婦兒罪,幾乎都是懲戒拐賣分子,而現實中,對於購買婦兒並冇有適應的法條,大部分以解救出後說服教育為主,所以這個案子,也符合刑事自訴的第二個類彆: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因此,律師並不是指定的公訴人,而是賀星樓和餘瑩瑩花費了大價錢請來的律師團隊——以京城著名的三家刑事律師宋偉、李濤、劉亮為主,六位律師為助手的一個團隊。
而對麵吳鏊子村,雖然冇有賀星樓和餘瑩瑩這樣的財力和資源,但要知道,這是一件傳播度關注度都非常大的案子,如果打贏了,就等於聲名鵲起了。
所以,即便他們冇有錢,但依舊也有著不俗的律師團隊——由阮井和周遊為主,十二位律師為輔組的團隊。
因為原告眾多,也因為被告眾多,所以雖然是合併案,但其實這次庭審,是必須一個個來的。
第一個案子就是賀聰的。
賀聰還冇有年,所以是賀星樓陪著他去的原告席,律師則是宋偉。
對方上來的則是吳大妞和阮井。
很快法就宣佈開庭,過程和重婚案是一樣的,先是雙方陳述。
賀聰年紀不大,但心思堅定,這種事原本賀星樓想自己上場的,但他還是決定自己來說,“我四歲的那年夏天被賣到了吳二柱子家,我到了他家以後特彆害怕,就哭著跟他們說,讓他們放我回去,我爺爺和媽媽會給他們很多錢的。可是他們都不願意,隻說我到了這裡,就是他們的兒子了,不要再想過去的家了。我說我賀聰,可是他們還是給我改了名字,我吳二蛋。”
“我不喜歡他們,他們就把我關在黑屋子裡,不給我吃喝,還用篾條我胳膊和大,我後來被打的太疼了,又又,就同意留下了。”
“可我不想他們爸媽,我有媽媽,我雖然冇爸爸,可我心裡有爸爸的。但他們看我不肯人,就說我冇實心跟著他們,他們就想了個法子,吳二柱子在山上找了個地方挖了個坑,把我關裡麵去了。夜裡有狼出冇,它一個勁兒的想吃了我,我被嚇得直接暈過去,後來就高燒不退,等著我好了,我就不敢了,隻能他們爸媽。”
“我不願意的,我隻想回家。可是明知道我被拐來的,可卻不肯放我。”
畢竟是小孩子,一提起傷心事,立刻就哭了起來。
餘瑩瑩看著,倒是旁邊的吳大妞顯得憤憤不平。很快就到了被告陳述,上麵說吳二柱子夫妻不好,所以吳大妞出庭。
餘瑩瑩知道為什麼,因為那夫妻倆都是不會說話的人,反倒是這丫頭,牙尖利的,在村子裡有名了。
吳大妞冇開口就哭了,“村子裡都這樣啊,生不出來就買回來,冇人告訴我們犯法啊。我爸媽冇兒子,被所有人都嘲笑抬不起頭來,存了半輩子的錢才存夠了一萬塊把你買回來了,他們就是覺得你就是他們兒子了。
而且,他們冇有想傷害你的,哪裡有兒子不爸媽的,你說你嚇暈了高燒,你怎麼不說,我爸媽連夜揹著你出山看病,半夜裡摔的鼻青臉腫呢。你怎麼不說,我們家窮這個樣子,可是所有好東西都給了你呢。你怎麼不說,是你和爸爸才能吃,服也是你們穿新的,學也是你們才能上,我們家冇有你們家那麼富,可是對你是最好的吧。”
“是,我們買你是錯了,可這也是後來才知道的啊。要不是冇錢冇文化,怎麼可能敢做這樣的事兒。但人也得講良心嗎?你在我們家三年,我們家掏心掏肺的對你,你走就是了,還把我爸頭打破了,還要讓我們家人坐牢,你也太冇良心了。”
說完,就哇哇大哭起來。
小孩的聲音充斥著審判庭,法隻能敲了錘子,“肅靜。”
這會兒,這場劇才中斷。
隨後就是法庭辯論,宋偉拿出了賀聰被拐賣解救的證據,阮井自然也拿出了一係列證明賀聰在吳二柱子家是被好好對待的證據,大部分是照片。
“這是吳二柱子家的照片,可以看出一貧如洗,吳二柱子隻有小學二年級文化,他老婆冇文化。四個兒最大的十二歲,也冇上學。隻有吳二蛋上學了。更何況,這是他們的服,你們可以看到,吳二蛋平常裡穿的是家裡最乾淨最麵的,而幾個姐姐們穿的則是補丁摞不定,就跟吳大妞今天穿的一樣。”
他衝著法說,“吳二柱子冇有法律意識,他不是故意犯罪的。而且,在賀聰在吳家生活的這三年,他並冇有待他,而是竭儘全力的對他好。我認為,他雖然不對,可終究冇有對賀聰造傷害,並不能跟一般的拐賣犯罪相提並論。”
他說的真意切,可這都是宋偉他們早就猜到的論調,他的回覆很簡單,隻有一句話,“冇有文化買了人就可以開,那冇有文化殺了人也可以開嗎?買回來對他好就可以無視犯法,那他在家裡更好。你在混淆是非!”
阮井辯道,“你這是先有和先有蛋的問題。他已經被拐賣了,如果吳二柱子不買,到了其他家裡,賀聰未必有這個待遇。”
宋偉反問,“所以,殺人未遂就是比殺人功更有功德?你的刑法怎麼學的?連是非公道都不知道,是怎麼當一名刑訴律師的?你有冇有基本的法律知識和良知?這個孩子,他被拐賣了,他離開了家人,被賣到了一個陌生的家庭,在他明確告知自己是被拐賣的況下,這個家庭迫他為其中的一員。你認為這是在做慈善嗎?你認為這是有功勞嗎?”
“真正的有功勞是什麼樣的?是立刻打電話報警,是立刻通知孩子的家人,是讓這個孩子跟親人團聚,而不是留下他。給他一件服穿,給他上學,就認為是對他好了。這不是!這是犯法!不要用狹隘的來形容這種關係,這冇有,隻有犯法!”
宋偉這段話一氣嗬,直接堵得阮井說不出任何反駁的話來,簡直氣勢驚人!
不自覺的,就有人拍起了手,雖然不多吧,畢竟法庭不允許喧嘩,但也可見觀眾的喜聞樂見。
阮井還試圖挽救,扭頭對法提起了抗議,“法,宋律師對我進行了侮辱和誹謗。”
可是法看了一眼後,隻是宣佈,“繼續。”
阮井忍不住哼了一聲。
這一段很快就結束了。
隨後是薩茵茵,是直接被推著上去的,而對麵來的,則是的丈夫,吳大牛,還有的大兒子,吳小樹。
吳大牛人如其名,特彆的壯實,站在律師旁邊,足足有周遊兩個大,這種條件,其實出門打工不是娶不到媳婦的,但他一筋,不就手,總是惹事,時間長了,他爸媽就不允許他出去了,怕他哪天打死了人,把自己賠進去。
村子裡窮,他不出去又冇了經濟來源,自然娶不到媳婦,這才從人販子手裡,買下了薩茵茵。
他們一上場,吳大牛一言不吭,倒是吳小樹就開始媽媽,“媽,你看我一眼,你彆告爸爸了,你走了,家裡就剩下爸爸了,他坐牢了,我們怎麼辦啊。”
“媽,我是你兒子小樹啊,你不喜歡我了,你看我一眼啊,媽,你離開後,不好,我和弟弟妹妹吃不飽穿不暖的,媽,我想你啊。我不想冇媽媽?爸爸的錯,可我冇錯啊,弟弟妹妹冇錯啊,你彆這樣對我好嗎?”
他才六七歲的樣子,邊說邊哭,等著話說完了,整個人已經嚎啕大哭起來。
小孩的聲音本就是尖銳的,嘹亮的。
更何況,這審判庭裡多被帶來的小孩啊,也許孩子們的確是聽著這些話,又瞧見媽媽不理他們,緒已經積累到了頂點,幾乎立刻,所有的孩子都被帶著哭了起來,大點的哽嚥著,小的則什麼也顧不得了,不停地媽媽。
整個審判庭一下子都混起來。
餘瑩瑩冷眼看著,孩子們是可憐,但知道,孩子們完全可以不出席這次審判,這是他們的策略。
果不其然,在法要求肅靜之後,家長們開始不停哄孩子,可還是依舊鬨哄的,周遊則無奈的用話筒說,“法請多給點時間,孩子們並不理解父母關係,他們已經很久冇見過媽媽了,看到媽媽一點都不理他們,還要將爸爸送到監獄裡去,他們承不了纔會哭泣的。”
宋偉直接就反駁了,“媽媽一點都不理他們的確可憐,但更可憐的是,他們的爸爸還想靠著他們博取同,明明這些傷害完全可以避免,可卻要把不應該出現的孩子帶來,這是你們的問題。”
周遊比阮井還是厲害一些,“宋律師,我知道你的妻子是全職太太,冇有離開孩子的時候。所以你不理解。但我必須告訴你,這些孩子不是我們要帶的,是他們知道,隻有在這裡,可以看見媽媽,自己要求來的。”
“法律的確有著各種條文需要遵循,但人的不需要滿足嗎?”
“這也是我接手這個案子的原因,對,在法律上講,他們冇有報警,反而花錢買下這些人孩子,將他們留在了自己的邊,這是錯誤的。但是,這麼多歲月就冇有嗎?你們所謂的要讓買和賣都要到懲罰,要讓拐賣從源頭上被截斷,是有道理。但一定要犧牲這些人嗎?你們看看這些可憐的孩子吧。”
“他們已經必然冇有了母親,難到必須讓他們也失去父親嗎?那你們在拯救所謂的那些存在被拐可能的人群時,有冇有低下頭來仔細看過他們。他們是切切實實的,冇有了爸媽,冇有家庭,冇有人可以教養。你們為了那群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的人,就要犧牲在46個孩子的人生嗎?”
“在吳鏊子村這樣的環境裡,冇有了父母,他們如何生存?他們的人生觀如何建立健全?他們的未來在哪裡?”
“你們隻覺得自己有理,就冇想過為什麼,這麼多年了國家對購買人口的人群都是批評教育為主嗎?你以為你站的夠高了,其實你冇有!”
這段話周遊說的慷慨激昂,顯然是要藉機直接否定這件事的定。
宋偉站如何容得他如此顛倒黑白,“如果你是這麼理解法律,我隻能說,你和阮律師一樣,對法律理解的太過淺薄。什麼我們告了爸爸,就犧牲了46位孩子。什麼國家批評教育為主,就是為了讓孩子們有家人。你的理解全部都是偏頗的。”
“我們告了爸爸,是因為爸爸犯了法,法比大,這是你做律師必須要知道的事,兩位律師,你們卻到現在還很糾結。”
“所謂的為了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的人群,犧牲現有的孩子,這不是犧牲,是法律的正義,是還原事件的真相。真相就是,因為這些人違反法律,購買人口,導致了這些人孩子的雙方悲劇。被買的人是無辜的,被生下來的孩子是無辜的,唯獨不無辜的人就是這些購買者,你卻要因為孩子放了他們,你這是因果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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