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大熊打完電話三分鐘後,大熊反饋說通報已經發出去了,網已經可以查看,我趕刷新網頁,果然看到了,我便馬上給陳林哲打電話過去,問他是否認得照片中的小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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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有點面啊,似乎見到過,但照片裡只有側面,我不敢確定。”這是陳林哲的回答。
“哲哥,麻煩你幫我好好想想,這事很重要,就是這個小崽子,已經拐走了兩個九歲大的了,你們派出所接到報案的那個侯佳佳,很有可能也與他有關。”我聽著陳林哲說有點面,像是抓住了救命稻草一般激,催著他幫我想一下。
現階段,如果能抓住那個小男孩,事就好辦多了。
“天,我知道,你別急啊,這事一急我就容易短路,這樣,你先查一下其他的線索,我再好好想想,有了消息會馬上通知你。”
“好,先謝謝你了。”
掛了電話,我心裡又燃起了鬥志,同時,心裡的迫更甚了,照目前的況來看,這案子絕對不是一般的拐賣兒,也不會是癖那麼簡單,我必須要盡快找出嫌犯,要不然,不僅已經失蹤的幾名有危險,說不定還會有更多的卷進來。
我了王小瑞,給他說了剛才一事,他也皺起了眉頭。他與我的覺一樣,張世雅在周五晚上走失,汪琴在周日下午走失,侯佳佳雖然沒有視頻能證實是被小男孩帶走,但失蹤時間是在周六下午,剛才夾在周五與周日的中間,從時間上來說,與這兩起案件並沒有沖突,也就是說,小男孩一夥有了作案時間。
再加上侯佳佳同樣也是九歲的,這個條件也無法讓我們將其與另兩起案件分離開來。
而在這樣的況下,我更是覺得此事有點蹊蹺了,此次犯案,嫌犯的針對極強,似乎只找九歲的。
事不宜遲,在認識到事的嚴重後,王小瑞也不吊兒郎當的了,臉嚴肅了起來。
“天,你去問大熊要輛車吧,這起案子,不了會在很多地方之間來回跑,有輛車要方便得多。”
王小瑞的這話還算是說到了點子上,我想了一下,這個要求並不過分,就再次回到了大熊的辦公室,大熊聽了我的要求,也是爽快地答應了。不僅如此,他給我們派的還是一輛民用車輛,不會像制式警車那樣顯眼,便於偵查。
很快,我們就趕到了侯佳佳的住址。這裡全是些舊的多層磚瓦房子,沒有小區,也沒有管,一棟棟的樓挨在一起。
我據陳林哲給我的詳細地址,來到了侯佳佳家所在的那棟樓,我站在樓前,觀察著此的地形。還好,這裡地一排樓的中間,無論侯佳佳從哪邊離開,都會先沿著這排樓房前面的小路走五十米遠。
而恰好在這條小路上面,沿路都是一些修自行車的、修鎖的、修鞋的小攤位,還有一些賣小吃的攤位,也就是說,侯佳佳下了自家樓後,不管是自己一個人去新華書店,還是被小男孩“騙”走的,在這五十米的距離裡,都會有可能的目擊證人。
我看著這些攤販,估計他們都是這附近的一些居民,找的這些活計維生,這對我的調查來說就更有利了,這樣的話,他們中間說不定還有人認識侯佳佳,就更容易回想起周六下午的形了。
有了這樣的分析,我直接與王小瑞兵分兩路,以侯佳佳家所在的樓為中點,分兩隊,我走訪左邊的攤販,他走訪右邊的攤販。
在來之前,我就去大隊的文印室裡,將小男孩的照片打印了兩份,與王小瑞一人一份,這樣,在詢問攤販的時候,我們就可以順便讓他們認一認照片中的人。
我先是問了一個修鞋匠與一個修自行車的人,他們都認識侯佳佳,也知道失蹤的事,但前天下午,侯佳佳下樓的時候,他們恰好手裡都在忙著自己的生意,本沒有抬頭注意街面,也就沒有見到侯佳佳是如何離開的,對於那個小男孩,他們同樣是沒有印象。
我繼續往前走,來到了一個賣攪攪糖的老婆婆面前,看著面前盆子裡的攪攪糖,我不由得回想起了上小學時,每天放學後,都會與同學在學校門口吃幾串攪攪糖的日子。一角錢一串,我們通常會一人買兩串,一手拿著一串,邊走邊吃,吃得津津有味。
想著,我坐了下來,問攪攪糖是怎麼賣的,說一角錢一串,我聽了,有些不敢相信地說:“老婆婆,十多年前,我上小學時就一角錢一串,現在價漲這麼厲害,你還賣一角錢一串,能賺到錢麼?”
“呵呵呵,我老婆子,賣了一輩子的攪攪糖,也不圖賺多錢,就喜歡看那些娃娃吃我這攪攪糖時臉上出的天真的笑臉,給娃娃吃的東西,還賺什麼錢啊,能管走我一天三頓飯就行了。小夥子,來,嘗一串,看看與你小時候的味道一樣不?呵呵~”老婆婆說著,已經串好了一串攪攪糖遞到我面前。
我聽了老婆婆的話,再看到過來那手上面的壑,心裡忍不住一酸,現在這世道,做生意能報著這種心態的,恐怕一百個裡面也不見得有一個吧。
我一邊回味著兒時的味道,一邊隨意地與老婆婆聊了起來。
“婆婆,這幾天,你有沒有見過照片中的這個娃娃啊?”我把小男孩的照片放到老婆婆面前,讓看一看。
其實我並沒有報太大的希,因為,我覺得婆婆歲數大了,眼睛肯定也不好使,即便見過那小男孩,估計也無法把他與照片上的人對應起來。
讓我沒想到的是,老婆婆看到照片後,手把它拿了起來,對著仔細看了看。在放在照片的時候,對我說:“這小娃娃,上前天還在我這裡來吃過糖哩。”
老婆婆的話,讓我差點一口把攪攪糖上面的牙簽給吞進去,我一下就瞪大了眼睛,向確認道:“婆婆,你可看仔細了,真是照片上的這個娃娃?”
“呵呵,小夥子,你別看我人老,可是承蒙老天爺照顧,眼睛還是中用的。再說了,這個娃兒我印象很深,他那天跑來吃攪攪糖,卻拿了一張五十元的整錢過來。我這裡找不開不說,他一個那麼點大的娃兒,家長怎麼可能給他拿那麼大面值的錢呢,多半是他爹媽的,所以啊,那天他吃了我十多個攪攪糖,我都沒有收他的錢,還讓他回去後把錢還給爹媽呢。”
聽了老婆婆的這話,我有些相信的確是見過小男孩的了。之前我們就分析了出來,如果小男孩真的是流浪兒的話,那真正的嫌犯就是用名牌服等質上的東西收買了他,而質上的東西,當然就不只包括服,他可以直接給小男孩拿錢,讓他可以去買任何自己想吃的東西。
老婆婆說得沒錯,一個七歲大的孩子,正常況下,家長都是不會拿這麼大面額的錢給他的。嫌犯與小男孩並沒有這種關系,嫌犯恰恰是靠金錢這種質的東西來捆綁住小男孩,讓他為自己做事,他給小男孩拿五十元甚至一百元都是正常的。
“老婆婆,那你有沒有見著他跟著一個九歲大的娃娃一起離開這裡?”我馬上問道。
“這個我就沒有注意到了,怎麼,這個娃娃掉了嗎?唉,現在這些人真是作孽啊,把娃娃綁到遠地方去賣錢,良心都被狗吃了。”老婆婆歎息著。
我見著這裡問不出其他事來,便與告辭,站起了子。走的時候,我除了付了一元錢的費用,還趁不注意,在的錢盒子裡搖了一張百元的鈔票,算是我表達對一位良心生意人的敬意吧。
雖然老婆婆這裡已經得到我想要的信息,但為了不放過任何一條有用的信息,我還是堅持著把這剩下的三十來米走完了,也問了剩下的那些攤販,卻是再沒有得到什麼有用的消息。
之後,我走過去與王小瑞會合,問他那邊有什麼有什麼信息,他搖了搖頭,我告訴了他我的收獲。經過我倆一合計,侯佳佳十之**是被小男孩騙走的,他們離開時,走的應該是賣攪攪糖的老婆婆那邊。
我們準備上樓去找侯佳佳的父母了解一些況,因為陳林哲把此案當了一般的兒走失案,所以在有些細節上沒有問太明白,我想再去確認一下。
剛爬了幾步樓梯,我就接到了大熊的電話,他給我帶來了一個振人心的消息--天,協查通報有反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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