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梟跟其后,“黎總,今后怕是要常常面,一起吃頓飯吧,梁局一起。”
惡意競爭見的多了,還是第一次看見這麼和諧的,梁局自然附和,“是,今晚我請客。”
霍梟的份傳開之時,他也有所耳聞,這曾是曾威的得意弟子,這次來,對方雖然沒明說,但也暗示了,多家提點。
如今霍梟主開口,他沒有拒絕的道理。
領導開口了,黎歌有些為難,瞥一眼霍梟,“好。”
車,鄭鎦不解:“你明明不想去。”
“霍梟接手這個項目,在我的意料之中,但他選在南山我沒想到,我在想如果我當時要了這塊地,他的選址會在哪里。”
黎歌琢磨著,“會不會是煙霧彈呢。”
下了車,正好和霍梟面,穿著高跟鞋,上臺階時,他的手放在后,虛虛扶著,“小姨把項目給我當作歷練,以后不是茶樓杭蕭了。”
黎歌目視前方,“我早就知道了,不用再提醒。”
霍梟目沉沉,“我是想告訴你,你心中的杭蕭不再,回來的,只有當年霍梟。”
這才瞥他一眼,“當年的霍梟,意氣風發,張揚年,你上有哪點像他?”
不想給面子的時候,話總是說得格外難聽。
“你當年了解有多?不足十分之一,但是沒關系,我有很多時間讓你慢慢了解。”
最后一級臺階,霍梟松開手,徑直往前。
的速度很快,為了搶熱點爭分奪秒,不到兩個小時,黎歌和霍梟的合影就已登上財經版面,標題碩大:王家接班人
#每次出現驗證,請不要使用無痕模式!
與黎氏大小姐的彩面!
兩人握,雖然只有側臉,但容貌登對,表溫和,加上黎歌如今對外單的狀態,不免讓人腦補更多。
這一切,對于酒局的黎歌是不知的。
最先看到的,是阮宗。
二整理了一堆新聞要進辦公室,阮宗喝著茶,眼尖看見頭條,“你等一下。”
“阮助。”
他看完了,頭皮發麻,“這一則撤了。”
雖然他對傅修北和黎歌現在的關系不了解,但也能到,兩個人之間是微妙的。
“為什麼?傅董吩咐過,每一天的大事都要由他過目,何況這是今天的頭版。”
“我說撤了,必然沒壞,回頭傅董問起來,我擔責。”
阮宗慣會察言觀,撤了報紙往后塞,未料這個時候,傅修北正好走出,“吵什麼?”
阮宗愣住,和二面面相覷。
現在是晚上八點,說好的晚飯,并沒有如期而至。
傅修北坐在辦公室主位上,良久,將那則新聞丟進碎紙機,分崩離析。
他拎著外套起,面無表,“通知下去,今天提前下班。”
眾人驚訝,這是近一個月以來,第一次沒加班,提前下班的一天。
“太好了,我這肩膀早就想去按按了,社畜不容易。”
“我要回家追劇。”
“吃點好的慶祝一下。”
“……”
唯有阮宗腦子發嗡,呵斥,“傅董生氣了,你們還笑得出來?”
笙笙,笙笙……他總是這樣喚她,溫柔而繾綣。別人是怎麼形容他的,一身明華,公子如玉,矜貴優雅,呵,那是那些‘別人’沒有看見過他拿著手術刀剖尸時的模樣,那時他的一雙眼被血染得通紅通紅。他有個溫柔的名字,叫時瑾。姜九笙第一次見時瑾,在她公寓的電梯里。“你的手真好看。”她由衷地贊嘆,眼睛移不開,“我能……摸摸嗎?”他詫異。她解釋:“抱歉,我有輕度戀手癖。”他遲疑了比較久:“抱歉,我有輕度潔癖。”頓了一下,很認真,“只摸一下可以嗎?”搖滾巨星姜九笙,是個戀手癖,新搬來的鄰居是個醫生,湊巧,擁有一雙她很想很想私藏占有的手。后來,在他們新房的浴室里,他背著身,拿著手術刀,滿手的血,滿地的血,一地殘肢斷臂,從那堆血肉模糊的骨骸中,依稀能判斷出是她撿回來的那只流浪狗。她問:“你在做什麼?”他說:“尸解。”她后退了一步,卻被他按在了浴室冰冷的地板上,將她的衣服撕碎,滿地的血染在她雪白的皮膚上。他說:笙笙,若是能選擇死亡的方式,我希望死在你身上。他說:笙笙,醫不自醫,我是病人,血能讓我興奮,讓我殺戮,而你,能讓我嗜血,是我殺戮的根源。他說:笙笙,救救我,你不拉住我的手,殺了所有拽走你的人之后,我就要殺了我自己。她拉住了他的手,說:時瑾,地上有血,會臟了我的鞋,我要你抱著我走。她沒有這麼愛過一個人,愿意陪他墮入地獄。他沒有這麼愛過一個人,愿意為她放下屠刀。 本文治愈暖寵風,1v1雙處,搖滾巨星和天才醫生的互寵日常,講述一只變態黑化美人醫生是如何‘溫潤如玉’地將神壇巨星拉到地獄一起……滾浴缸的蕩漾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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