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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之經天緯地》 第28章:最低薪資

劉緯說:你們有那個閑錢,還不如給你們自己的員工漲點工資,提高一下福利待遇,事實上便等於婉拒了所謂的倍捐計劃,同時,亦令以四大家族為首的那些商家,十分難堪,反而下不來臺了!

    本來就是嘛!幫助人,獻心的前提,在於你們自己的問題已經解決了,自己家裏人還吃不飽飯,卻拿出糧食救濟旁人,那不純屬瘦驢拉屎,打腫臉充胖子嗎?

    問題是,四大家族富得流油,拿出點錢來捐助公益,似乎並不為難,九牛一,他們究竟有什麽問題,尚未解決好呢?便是員工薪資待遇問題!

    劉緯來自於現代,親生父母都是普通打工族,深知勞人民的辛苦與不易,因而,早在當年發展商品經濟之始,便首先頒布了《勞法》,保障勞者權益,防止黑心商家,通過剝削和迫榨取工人的剩餘價值!

    所以,目前漢國的經濟發展,絕非資本主義社會早期那般無序和野蠻的狀態,因為劉緯擁有穿越者的預見和前瞻,早就把一切都劃定在框架了,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

    然而,劉緯編製的《勞法》,雖然條款明晰,卻無法規定工人薪酬的數字,隻是規定了任何廠商,在雇傭勞者時,不得以包吃住為條件,不給員工發放薪資!

    這就奇怪了,上班不給工資?白幹啊?在現代,可能這樣的事極其罕見,可在古代,卻是習以為常!

    古代社會以小農經濟為主,劉緯推行市場經濟,發展工商業,可是破天荒的頭一次,因而第一批為產業工人或手工業勞者的,正是那些失去了土地和生產資料,食無著,食不果腹的無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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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產者沒有生計,連吃飯都了難題,倘若有個地方,給你提供吃住,有片瓦遮風擋雨,有飽飯可吃,你不願意去?為了能活下去,讓你幹什麽都行吧?還敢要薪水?

    這種況,其實在封建社會後期,也十分常見,尤其是清代的那種店鋪學徒工,給你飯吃就不錯了,師父再教你點手藝,更是天大的恩賜,還給工錢,做夢呢!

    這些弊病,了解曆史發展的劉緯,自然心知肚明,因而,他在最早的《勞法》中,就做出了明確規定,雇人勞作,必須給予薪資,可是究竟給多,卻難以界定!

    畢竟各行各業的況都有所不同,每個地域也各有差異,包不包吃住,區別也很大,劉緯不能在法律當中搞一刀切,最後,隻能以方名義,公布了一個最低薪資標準,那就是每月不低於一貫錢!

    換言之,你的企業,即便包吃住,也要給工人發放不低於一貫錢的薪水;如果不包吃住,一貫錢你也未必請得到人,因而,肯定要比一貫錢更多!

    可能有的朋友會說,一貫錢,這個工資也太低了吧?劉緯為什麽不定得高一些?

    沒辦法,那時候,商品經濟才初現苗頭,許多工廠和作坊也是剛剛起步,所麵臨的困難很多,為了顧全大局,劉緯不能把這最低薪資標準定得太高,平添商家的人力資源本,阻礙了商品經濟和工商業的發展勢頭!

    況且,過去這些無產者連溫飽都難以保障,現在卻有了工作,有了吃飯和住的地方,還有工錢可賺,即便每月隻有區區的一貫錢,總比不給工錢強吧,如此看來,這一貫錢的標準,其實定得並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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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隨著漢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各行各業逐漸繁榮,過去的薪資標準,可就顯得有點太低了,這些產業工人和手工業者,在解決了吃飯問題以後,對生活水平的期待標準也提高了,每月一貫錢,哪夠用啊!

    劉緯呢,也是深刻意識到,如果薪資水平太低,不僅這些勞者的生活水平得不到保障,更會影響到其消費的積極,沒有消費,就沒有需,經濟就不能充分活躍起來,為全局著想,也得適當提高最低薪資標準才行!

    於是,當時還沒有當皇帝的劉緯,以執政王的名義,公布了新的最低薪資標準,居然直接提高到了每月七貫錢!

    注意,這是最低標準線,也就意味著,隻有那些從事著最基礎,無技含量勞的人們,才拿七貫錢,但凡有些手藝,可取代不強的崗位,薪資肯定比這還要更多!

    誰料,劉緯的政令一經公布,頓時引起了一場軒然大波,普通工人和勞者們自然歡天喜地,拍手稱快,可那些企業主和商家們卻不幹了,尤以三大家族為首(那時候還沒有劉瑾這個後起之秀),公開表示反對!

    我們說過,那時候的國民議會,實際上就是貴族議會,看似閑散衙門,存在卻越來越強!

    於是,三大家族慫恿議會的議員們對劉緯的政令提出了抗辯,要求他收回命!

    到最後,還是劉緯親往議會,把自己為什麽要提高薪資標準的初衷,和盤托出以後,眾人這才明白,原來增加普通民眾的消費能力,對於國家,對於那些企業主和商家來說,居然還是利大於弊的!

    不過,一下子從一貫錢提高到七貫錢,漲幅實在太大了,恐怕有些商家和企業,不了人力資源本一下子提高這麽多,而負擔沉重無法繼續經營下去了,這也是不得不考慮的現實問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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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奈之下,劉緯與眾位議員商量了很久,最終決定,國家以減免稅收的方式,以及政策等條件,給這些企業和商家減輕負擔,以換取他們為工人多發放一些工資,並提高相關福利待遇!

    當時的劉緯,可是執政王,一言九鼎,一諾千金,又豈能朝令夕改,自食其言?

    因而,從那天開始,每月最低七貫錢的薪資標準,還是如期順利執行下去了,卻等於國家和政府為那些企業主和商家兜了底,這七貫錢中,至一半,是國家給出的,直至今天!

    現在,四大家族和那些商家倒是大方起來了,願意為公益事業捐款,一擲千金?劉緯的意思是,有這個閑錢,你們先把工人的薪資待遇全部承擔過去吧,幹脆取消你們的稅收優惠和補,不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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