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0章遁
若炙熱氣息真是天火之的話,那它有著煉提純靈之能,便是理所應當了。
天火能夠焚盡一切蕪雜與虛妄,而天火之自天火所得,乃是同同源。
只不過天火霸道焚盡一切,很難被修士直接吸收,必須用相應的煉化之法煉化得到天火之。
煉化得出的天火之平和中正,可以被直接吸收。
許春娘若有所思,看來是誤打誤撞,煉化了部分天火,得到了這天火之。
只是找到的天火並非正常狀態,而是與山谷融為了一。或許正常狀態下的天火,另有煉化之法。
許春娘沉,既然天火能夠以五行相剋之法煉化,又能以五行相生之法自催生,那麼艮土珠是否也能以此法煉化呢?
眼睛一亮,覺得可以一試,若是可行的話,那艮土珠就不用呆在儲戒指中吃灰了。
至於現在,還有更重要的事要做。
整個戰場一片狼藉,雖然此於深山,但難保不會有尋常百姓深,若是見到了這幅場景,怕是會嚇得不輕。
當然,這些邪修的儲袋中不乏能用之,自然不能放過。
尤其是樊有道的那面圓盾,乃是上佳的防靈。
至於一些邪等邪修之,許春娘直接毀去了,這些邪上沾染了無數無辜者的命和亡魂,這樣的東西不會用。
在這些邪被毀之時,被錮於邪中的魂魄隨之解,得以再迴。
理完這些,許春娘才查看起自傷勢。
全上下大小傷口無數,多是由鷹所傷。
有些傷深可見骨,十分可怖,甚至連耳側,都有一道長長的痕。
許春娘將上穿的中品靈甲下后,這件靈甲經此一戰,直接報廢了。
一邊上藥一邊在心裏暗暗發誓,下次一定要花重金,買一件極品靈甲。
傷口看著可怖,但許春娘對此早已習以為常,反正只要不致命傷、不缺胳膊斷,在眼裏都是小傷。
花了數日將傷勢養好了些,才踏上了歸程。
回去的路上,不曾得見守門人帶領的後備隊,不知是被樊有道順手消滅了,還是他們發覺不妙,提前遁逃了。
不過以樊有道的心計與狠辣,九是將守門人一行盡數殲滅了。
他既然提前預料到左護法會手,自然不會放過參與此事的守門人。
許春娘有些慨,原本只是想探查清楚同仙盟的況,卻意外捲左護法復仇一事之中,還差錯的殺死了盟主樊有道。
雖然殺死了築基修士,許春娘卻不認為,眼下練氣九層的,有資格板築基了。
能殺死樊有道,主要還是他本就重傷在修為跌落,左護法自又讓他傷上加傷,再加之於兩人大戰之前,先一步將銀毀去,這才有了可趁之機。
饒是如此,苦戰良久,才靠著天火之扭轉戰局。
沒有天火之,就算能對抗得了鷹,也難逃築基修士的奪舍。
許春娘暗自凜然,以後遇到其他有惡意的築基修士,只會有多遠跑多遠。
畢竟練氣和築基之間的差距,實在是太大了,等閑難以越。
雖然此次混同仙盟意外頻生,最後的結局卻是皆大歡喜。
許春娘不僅全而退,還親眼見證了這個上百邪修的大盟會,從盛大到衰落。
剩下那些沒有參與此次行的邪修,修為止步於練氣中期,能興起的風浪極為有限,可以說同仙盟已經是名存實亡了。
許春娘心極好,回到了山后,便迫不及待的翻查起此行的戰利品來。
是靈石,就有一萬之數,比上的還多,更不用說還有其他收穫了。
最先被拿出來的,是那面破損的小圓盾。
的金鐘在對付銀之際毀去,有了這小圓盾,便能彌補這方面的損失。
而且這面圓盾有所損毀,才導致品級不高,以後若是有機會修補,想必能重現其風采。
許春娘微微一笑,收起小圓盾,又取出一隻玉匣。
這玉匣做工,用料名貴,想來裏面裝的東西應當不凡。
不過考慮到這些都是邪修之,為避免意外,還是做了些防護措施。
許春娘輕輕打開玉匣,一枚紅的果實被呈現出來。
微微一驚,竟然是魂果。
魂果是一種二級中品靈,但此霸道,無法食用。
直接食用的話,會導致全沸騰,輕則經脈被毀,重則死道消。
但它是煉製魂丹的主料,魂丹能夠激發修真者的氣,增強魄的同時還能壯大元神,十分寶貴。
許春娘合上玉匣,將魂果收好,這種靈暫時無法用,只能等日後築基了,再找人幫忙煉丹。
繼魂果后,又取出好些個玉匣,但其中大多都是尋常靈草,價值比起魂果大為不如。
許春娘仔細檢查后,才將它們一一收好。
等清點完靈草和材料,擺在面前的,便只剩下一堆羊皮卷和兩塊玉簡了。
這些羊皮卷上,記載的是一些邪修法,或者邪祟之的煉製方子。
略一掃,眉頭蹙。這些邪修之法,大多無所不用其極,集盡惡毒之能,非常人能想。
不知創造出這等歪門邪道之人,是何等的喪盡天良。
許春娘面沉如水,將所有羊皮卷盡數燒毀,最終目落到了最後兩枚玉簡上。
這兩枚玉簡,便是那築基邪修樊有道之。
只是此時已經不抱什麼希了,便是玉簡中記載的是那焚大法,也不會去練這邪修功法。
許春娘拿起其中一枚玉簡,果不其然,其上記載的是焚大法。
上面的功法並不完整,只有前面四層。
估計這等邪功,樊有道並無完全之法。
許春娘將記載了焚大法的玉簡末,看向了最後一枚玉簡。
這枚玉簡上,或許是記載了那銀的煉製之法,又或是那樊有道口中的搜魂之?
許春娘取過玉簡,出乎的意料,玉簡上記載的是一種名為《遁》的遁法。
凝神看下去,卻見這遁之乃是燃燒自,在瞬間發出巨大的靈力遁行,玉簡上有言,若是修為高者使用這遁之,可遁行千里。
只是這遁之法效用非凡,卻有著極大的副作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