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的時間,余檀無法想象。
余檀記得,謝之煜出國的那天,一月中旬,冬天。
歷新年已過半個多月,距離農歷新年還差十多天。學生放假的放假,家里置辦年貨的早早開始準備,出門到是張燈結彩的紅喜氣,多多有了一些年味。
那年的c城依舊沒有下雪,但中國北方室外的積雪早已沒過行人腳踝。
離開這件事并非臨時起意,謝之煜在三個月前就有這個打算。
只不過當時心意未決,總幻想著是否還有緩和的余地。因為,余檀說有喜歡的人了。
可是那麼短的時間,他又能改變什麼?
三個月前,農歷的9月28日,余檀生日,謝之煜回到c城。
謝之煜沒提前告知余檀,想著給一個驚喜。其實也說不清楚到底是要給一個驚喜,還是要給自己一個驚喜。
大學一年多時間,余檀有自己的生活和社圈,很主聯系他,但會時不時地在自己的朋友圈最近的生活。
最近認識了新的朋友……
去看了一場畫展……
加了英語社團……
重新分配了寢室……
的朋友圈沒有一個關于他的話題……
謝之煜的生活很簡單,甚至有些不合群。
他開一輛黑的跑車出校園,車在他看來不算高調,是他用來代步。因為不喜歡住寢室,他在學校附近買了一套房。難得上課他幾乎不會遲到,下了課學校里很見不到他的影。他幾乎不對什麼事興趣,主上來搭訕的人多,大多數時候他都會戴一副耳機。
那副耳機,讓他把自己隔絕在這個世界之外,不讓別人進自己的世界。
北方的學生高大多都很高,謝之煜一米八八的個頭算不上高,也算不上矮。他肩膀寬,厚重的服穿在上不會被服著,反倒因為材優越,再簡單的穿在他的上都吸引人眼。
這里冬天來得很早,才十月份就要穿上羽絨服。
謝之煜喜歡穿一的黑,再戴一頂黑棒球帽,很長也很直,喜歡的都是休閑寬松的型,腳上的鞋子一個月不帶重復。
在外人眼中,謝之煜的上總是有一神的氣息,沒人知道他耳機里在播放什麼歌曲。
謝之煜聽的歌很雜,不管是搖滾還是鄉村樂還是pop,在當下能夠讓他共的,他就會循環多聽幾遍。
有一段時間,謝之煜聽一首名wings的歌曲,歌詞里有一段他很喜歡:
“inthemmentwerelstandfund
一路上的得得失失
andijustwannabebyyurside
我只想在你邊
ifthesewingsculdfly
如果翅膀能夠翱翔,將我帶到你邊
ohdamnthesewalls
這莫名的隔閡……”[1]
歌詞像是在唱他和余檀之間。
該怎麼去形容謝之煜呢?
在那個生竇初開的年紀,他實在太讓人好奇。即便他什麼話都不說,他就是全場的焦點。
他不與人多加來往,面容姣好的臉上總是酷酷的沒有什麼多余的表。像是一個黑暗深邃的溶,即便底下有深千尺的潭水,卻引人去冒險探索。
他就是很多孩子的青春。
謝之煜偶爾會去打籃球,這時候會摘掉帽子和上厚重的外套。
神郁的氣質一下子消失無蹤,他在下肆意奔跑,上的線條清晰,發梢被汗水浸,墊腳輕松跳躍投籃,順利投進一個三分球,惹得一片掌聲較好。
很能見到他笑,當然不是不會笑,只不過他的笑點高,很有什麼話題能夠讓他捧腹。
向他告白的孩子多,有給他塞書的,有當面阻攔詢問聯系方式的。那些書他沒要,聯系方式也沒給。別看他外型高冷的一批,可是拒絕生的時候倒是有禮貌。
沒有瞧不起任何人的意思,更不會洋洋得意,他不覺得自己上有什麼值得別人的喜歡的地方,更不會踐踏別人的這份喜歡。
再沒有人比謝之煜更清楚喜歡一個人是什麼滋味,所以他能夠共,不忍別人和自己有同樣的遭遇。
在學校,他總把棒球帽檐得很低,幾乎讓人看不到他那雙眼。可他的骨相實在優越,高的鼻梁和清晰的下顎線,這頂原本用來掩蓋自己的棒球帽,反倒像是一件裝飾。
他的聲音很低沉,普通話不像北方人那樣帶有兒化音,卻也是標準的,拒絕別人的時候,會說:“抱歉,我有喜歡的孩子了。”
沒人敢去糾纏他,本主去跟他告白就要鼓起巨大的勇氣,孩子在看到謝之煜那雙深邃的眼眸時,像是掉進一汪深潭,知道會萬劫不復。
真的,拿不住這種男生的,即便真在一起了,大概也是患得患失。
可忍不住想,他這樣一個人,究竟會喜歡怎麼樣的孩子啊?
究竟喜歡余檀什麼呢?
謝之煜腦子里能一大堆有的沒的,但似乎并沒有什麼重點。
喜歡小時候被余檀拉著手回到他家,
喜歡每天放學和一起走在路燈下,
喜歡看著解不出題目一臉苦惱,
喜歡吃到食一臉心滿意足……
那些看似無關要的喜歡,謝之煜能在自己腦海里搜羅出一大堆。
不喜歡余檀什麼呢?
謝之煜倒也能認真細數出余檀所有的小缺點,他真的自以為很了解。
這丫頭沒心沒肺,呆頭呆腦像塊木頭,賴床,不喜歡做運……
,可這也不是什麼缺點啊!
謝之煜那顆偏袒的心總能為余檀的一些行為主做出解釋:
沒心沒肺呆頭呆腦又怎麼了?這樣也點煩惱。
賴床又怎麼了?南方的冬天那麼冷,是個人從被窩里爬起來都要勇氣。
不喜歡做運又怎麼了?沒人規定一定要熱運。
喜歡就喜歡了,那需要那麼多理由和借口呢?
謝之煜早就認清了自己的現狀。
大一時,謝之煜不止一次去過余檀的學校,門路,一路上期待著,期待見到。
生日,他心準備了多禮,有些國買不到,還特地托付人代購回來。
會喜歡吧,肯定會喜歡的。
年的心思很簡單,只要喜歡就好。
那是謝之煜第二次見到那個陸彥的男生,和余檀站在一起倒也還算郎才貌。
歷已經是十一月初,c城也染上了寒意。
余檀的上披著那個男生的外套,一臉的模樣正對他笑。
謝之煜遠遠站在余檀的后,沒有上前。
是想過上去的。
怎麼可能沒想過。
想上去走到的面前,問:“誒,你怎麼回事啊?怎麼披著別人的外套啊?”
想想不該怎麼問,該換:“余檀,生日快樂啊,我特地過來給你過生日的。”
不對,應該拉走,對這樣說:“余檀,你是不是木頭啊?不知道我喜歡你嗎?你跟別人那麼親近干什麼?”
不對不對不對,怎麼說都不對。
一貫我行我素的謝之煜,不知如何是好了。他一再斟酌,幾個月不見,和的開場白應該如何上演。可是好像怎麼樣都是不對的。
于是他就這樣靜靜看著。
看著慢慢和那個男生在路燈下手牽著手。
那是一種什麼覺呢?
謝之煜到現在回想起來,依然清晰記得。心像是被什麼東西生生掏出一塊,鮮淋漓,那些飛濺到他的上,像是硫酸,將他灼燒出一個一個傷疤。
太他媽疼了。
不上前打擾,就不會出任何差錯,這也是他僅有的溫。
謝之煜不懂溫,那些和煦的相之道是從余檀上學的,他也只對千百倍的溫。
謝之煜不知道自己是怎麼從余檀的學校里走出來,如同一道行尸走,順著的氣息往前步履蹣跚。
最后他走到一家紋館面前,五彩斑斕的燈,非主流的圖騰被制作廣告牌掛在店門口。
他問人,紋疼嗎?
店員說每個人對疼痛的承度都是不同的,如果紋面積小的話不會太疼。
他問。怎麼樣才會疼?
店員說,面積大的,不打麻藥會疼。
于是謝之煜選了最大的一個圖騰,讓人紋在他的手臂上。
沒有一猶豫。
不論是那個時候還是現在,人們對大面積的紋多多存在一些偏見。店員再三向謝之煜確認,謝之煜沒有一猶豫。
不要麻藥,直接紋吧。
料用針扎進皮,麻麻的如同被啃噬。
謝之煜沒皺一個眉頭,他忽然上這種疼痛。
紋過后的那幾天,皮紅腫、結痂、瘙。他不管不顧去抓撓,劃出一道道痕。
痕發膿,潰爛,再結痂,落,往復循環。
那天謝之煜到底沒有忍住給余檀打了個電話,祝生日快樂。
這次他沒有再自討沒趣地問希不希他過來。
就當他沒有來過。
那些要送給余檀的禮,謝之煜讓人代為給。
余檀的語氣聽起來是高興的:“小之之,謝謝你呀。你最近過得怎麼樣?”
他說:“還行。”
余檀不信:“只是還行嗎?你在外面肯定有很多朋友。”
其實真不怎麼樣。
他沒有什麼朋友。
但謝之煜沒說,就讓以為的那樣。
那通電話打了將近二十分鐘,謝之煜舍不得掛。
余檀有一些好事要跟他分。
說喜歡一個學長,兩個人有了一些進展。
謝之煜沒多說什麼,他只是靜靜地聽。
沒有什麼祝福,更裝不出無所謂。
聽聽的聲音也行。
后來謝之煜讓人去調查過那個陸彥的份背景。
家世清白,也說得上是一窮二白。
陸彥算有出息,自己努力考上這所大學,每個學期的學費都是自己努力獲得,不靠親戚朋友一點幫忙。
他長得不錯,有過一個前友,只往過那一任。
從背調看來,這個人努力勤向上,算是可靠的一個男人,也有潛力。
十八歲生日的時候,余檀送給謝之煜一本書,名《小王子》。
謝之煜不能說自己的記憶力有多出,但短短的幾萬字,他幾乎能夠全文默背下來。
一開始對這本書談不上什麼喜歡,因為是余檀送的,總得看看完。
“flwersaresinsistent!butiwastyungtknwhwtlveher…
花總是表里不一,而我太年輕了,不知道該怎樣護……”[2]
謝之煜懵懵懂懂,他也不知道該怎麼護余檀。
他選擇放手,讓去尋找自己最喜歡的。
因為他喜歡過,所以他更知道,喜歡這件事無法強求。
*
大二上學期的寒假,有一天晚上,謝之煜給余檀打了個電話,對說自己手上的紅繩舊了,要換新的一。
余檀倒是記得有紅繩這一回事,只是意外:“謝之煜,你居然看得上我送你的紅繩啊?”
謝之煜:“你不是說辟邪的嗎?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
“你不是不迷信嗎?”
“廢話,你編了送我。”
余檀無奈:“謝之煜,你好煩吶。”
謝之煜卻笑:“就煩你這最后一次。”
當時余檀沒有聽出這話有什麼不妥。
上雖然說著謝之煜煩,可還是翻出家里的紅繩坐下來仔細編織。花不了多時間,也就幾分鐘,利落編好一條。
只不過編好的紅繩卻一直沒有時間送給謝之煜,一拖再拖。
余檀在那個寒假選擇打工,很幸運的是,有一家花店需要臨時工,面試功。
花店老板娘是個三十多歲的人,長得很漂亮,倒是和謝之煜同一個姓氏,名謝靈凌。有一個可懂事的兒子,但可惜的是,丈夫卻在幾年前因公殉職。
在店里幫忙工資雖然不高,但也沒有什麼力,老板娘待人親切,余檀也經常和的兒子一起玩耍。
向暖從小爹不疼娘不愛,所以也不敢奢望幸福,直到她遇上牧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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