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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途天驕》 第三百五十六章 改過自新的出路

 稍稍梳理了一下思路后,葉鳴對陸說:“陸哥,按照你剛剛描述的張自來賄經過,明顯是那個姓費的老板在栽贓陷害啊!你想想:前天晚上姓費的送了五十萬元給張自來,第二天他公司的員工就實名舉報,姓費的到了檢察院立即就招認行賄,我覺這是他們事先做好的一個局,把張自來給套進去了。”

 陸點點頭說:“我跟你一樣,也覺得張自來案件有很多蹊蹺之:首先,張自來只是一個科級干部,他涉嫌賄的問題,本來應該由民安區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但市檢察院反貪局卻以案重大為由,直接偵辦了這個案子,有越級辦案的嫌疑,而且反貪局給我的解釋也有點牽強。其次,張自來只是市文化局稽查大隊副大隊長,權力并不大,在文化稽查中也不能起決定作用,姓費的為什麼要送那麼一大筆錢給他?第三,先天晚上送錢,第二天早晨就舉報,舉報者還是本公司的員工,這明顯不符合常理,確實有合謀做局的嫌疑。”

 葉鳴側頭想了想,建議道:“陸哥,我猜測張自來前天晚上喝醉后,是被姓費的老板送回住所去的,那個裝錢的皮箱也是姓費的塞到張自來床下的,張自來自己并不知。我建議你們反貪局查一下張自來小區的監控錄像,或者直接問大門口的保安,如果證實是姓費的開車送張自來回家的,那就是栽贓陷害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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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我下午就過問一下這個案子,如果張自來確實是被栽贓陷害的,必須要還他一個清白。”

 葉鳴又問:“陸哥,北山縣公安局原局長楊建華的案子,聽說被直接移送檢察機關偵辦了,你知道這個案子嗎?”

 “知道。關于楊建華涉嫌違法犯罪的質,我們檢委會還討論過,主要有兩種意見:一種意見認為楊建華主要涉嫌賄,他在梅山湖度假村并獲利的行為,可以認定為利用職權索取或者接賄賂,應由反貪局立案偵查;另一種意見認為楊建華在度假村并不是,而是由他小姨子在度假村投了八十萬金,并按照這八十萬元所占份分紅。雖然度假村在分紅時每次都多分給了他,但仍應該認定是利用職權參與經商活,是一種違紀行為。他涉嫌犯罪的部分,主要是在明知梅山湖度假村存在黃賭毒的況下,沒有采取措施制止和查,是一種職犯罪行為,應該由職犯罪偵查局查辦這個案件。”

 “你們檢委會最后的結論是什麼?楊建華案件目前是由職犯罪偵查局還是反貪局負責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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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暫時由偵局偵辦,關于他賄的問題還沒有最后認定。”

 葉鳴若有所思地看著陸,忽然問道:“陸哥,中午你能夠帶我去看守所見見楊建華嗎?我想去做做他的思想工作,讓他早日坦白、早日認罪,或者,還可以勸他檢舉揭發其他人的違法犯罪行為,爭取讓他立功贖罪。”

 陸地說:“老弟,在案件偵辦階段,除了律師以外,任何人是不能與犯罪嫌疑人會面的,你這個要求讓我有點為難啊!”

 葉鳴笑道:“陸哥,我也知道這個規矩,所以想請你幫忙啊!你放心,我跟楊建華沒有任何瓜葛,和他的犯罪行為也沒有任何牽連。我去見他其實也是給你們檢察機關幫忙,是以過去同事的份,規勸他認清形勢,坦白代問題,并爭取立功贖罪,絕對不會有串供或者傳遞消息的行為。”

 陸已經猜出了葉鳴的用意,偏著頭考慮了一下,點點頭說:“行,中午我以提審的名義帶你去一趟看守所,讓你跟楊建華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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