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下來,鍾喻修改劇本進度斐然,已經完20萬字的修改。
雖然改很大,但原劇本還是有許多容可以直接複製粘轉移過來的。
而且,他打字的速度隨著練度提升更加快了,已經達到了一個小時三萬字左右!
周三下午四點左右,鍾喻將劇本修改完畢。
新劇本不僅開頭不同,許多劇對話場面改,還增添了不劇,字數從原來的40萬字左右增加到50多萬字,增加了幾集劇。
鍾喻從頭到尾仔細看一遍,自己是基本滿意的。
不過,他沒有盲目自信,決定找人幫看看。
仔細想想邊的朋友,跟文化產業有關的就沈秋。
於是,他拿起手機給沈秋打電話。
電話很快接通,傳來沈秋調侃兼埋怨的聲音:「喲,終於捨得打電話給我了。」
「哈哈,你日理萬機的,我不是怕打擾你工作嘛?」鍾喻笑著解釋道。
之前明明是你說沒事別打電話給你的,現在反過來埋怨我了。
沈秋:「我什麼時候了國家領導了?」
兩人胡侃幾分鐘后,鍾喻問道:「你最近有空嗎?」
「巧了,這幾天都有空。」沈秋笑道。
鍾喻:「那晚上一起吃飯嗎?」
「好啊。六點鐘我開車去接你。」沈秋爽快應道。
結束通話,鍾喻去學校的文印店將新劇本打印出來。
下午六點,鍾喻在校門口等來了沈秋的車子。
他坐上副駕駛室時,沈秋立即注意到他手裏拿著的新劇本稿子。
啟車子,匯車道后,沈秋問道:「你手上的是什麼?」
「劇本稿子。」鍾喻道,「公司準備投資拍攝一部網劇。」
沈秋不由疑了:「你的公司不是電競俱樂部嗎?怎麼改拍網劇了?」
鍾喻簡單介紹了一下公司新戰略。
聽完后,沈秋覺得匪夷所思,提醒道:「你悠著點,小心扯到蛋了。」
「放心啦,我自有分寸。」鍾喻微笑道,「我不太會看劇本,你能幫我看看嗎?」
沈秋應下來:「沒問題。」
於是,鍾喻將稿子給了沈秋。
找地方吃飯,兩人有說有笑吃了一個半小時。
買單的當然是沈秋。
從飯店出來,兩人沒做其他,沈秋將鍾喻直接送回了滬海大學。
沈秋對鍾喻的事很上心,回到家后,立即拿劇本稿子認真看。
仔細閱讀下,不被劇本吸引了,一口氣看了三分之一。
若非到了晚上十二點,肯定繼續看下去。
第二天上午,沈秋打電話問鍾喻要電子版劇本,打算找一位著名編劇幫忙審稿。
覺得《我們是冠軍》這個劇本很好看,尤其是主楊薇描寫得非常好,很吸引人,所以讓更專業的人幫審稿。
鍾喻聞言,當然求之不得,立即將電子版劇本發給沈秋。
周五,宇騰戰隊終於出國旅遊回來上班,恢復正常訓練。
唐紅菱也回到了俱樂部,需要學習和訓練。
鍾喻已經把所謂的《青柚致命弱點》看完,並且對地給唐紅菱做了一個完善的訓練提高計劃。
周六下午,鍾喻和沈秋見面喝咖啡。
將劇本稿子還給鍾喻后,沈秋認真道:「先說一下我個人的覺,我是認為這個劇本很好看,輕鬆搞笑,詼諧不斷。」
「而最吸引我的是主楊薇的格。原生家庭不幸,生活不幸,但依然能保持樂觀積極向上,我都差點看哭了。」
「我很期待它能拍電視劇。」
鍾喻點點頭。
沈秋接著道:「我找了著名編劇劉洪老師幫審稿。他的看法是劇本是好劇本,人滿立,尤其主,張力十足。劇對話詼諧活潑,很有現代青春,傳遞了正能量。」
「不足之是劇本主線和支線深度不夠,劇張力不足,太過平順,思想深度也不夠,整上稍顯稚。」
「我比較認同。」鍾喻點頭道,「謝謝了。」
他接著笑道:「這個劇本我們是用來拍偶像網劇的,已經夠用了。」
與沈秋分開后,鍾喻給許傾城打電話:「許總,你聯繫編劇把劇本完全買下來,包括改編權在。」
「您找人把劇本改好了?」許傾城問道。
鍾喻笑道:「算是吧。」
許傾城:「明天我會跟編劇談下來。」
次日周日,鍾喻並沒有閑下來,因為俱樂部要舉行一次隆重的接待活。
戰隊所有員都要求參加。
半個月前,宇騰戰隊正式為KPL戰隊,意義非凡,值得隆重回饋們的支持。
公司大門外,天剛亮就有許多提前趕來排隊了。
等到正式開放接待們時,公司大門外人頭攢,人山人海,都是非常忠誠的。
不過,場地有限,不能一下子全部接待,只能分批接待。
接待大廳,鍾喻、唐紅菱、冰封和劍姿等人拿著筆現場簽名,簽得手都要斷了。
除了簽名,還有合照。
最後是幸運與宇騰戰隊打互友誼比賽等等。
一天下來,宇騰戰隊所有人都累的不輕,但效果斐然。
通過線上線下互,宇騰戰隊的周邊紀念品再次賣得非常火,超過了第一次接待活。
卻說許傾城找編劇戴河談買斷劇本的事。
兩人見面談了,編劇聽到許傾城要徹底買斷劇本,包括改編權等等,立即大概猜到怎麼回事。
「一百萬。」戴河開價道,「另外有一個條件,劇本給你們后,你們怎麼改編都可以,但是拍片子后,編劇不能寫我的名字,尤其是在宣傳上不能用我的名字。」
他是惜羽的人,編劇的名聲很重要,他可不想自己的劇本被改一坨狗屎后,再給他招黑。
名聲臭了,他的價就降了。
許傾城:「一百萬太多了,你這個劇本不,我們最多出價20萬。」
戴河聞言,差點吐了一口,有這樣砍價的嗎?還投資幾千萬上億呢?連買個劇本都小氣吧啦的!騙鬼啊!
……
一番討價還價后,劇本最終以30萬。
合同上,戴河特意加了一條補充條款,就是止使用他的署名權,包括不限於不得使用他的名字做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