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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農民的桃花運:打工小子艷遇記》 第30章 簽訂結婚協議

便出去轉悠,看車流來來往往,看萬家燈火連到天邊,轉悠回來人家麻將也結束了,便上床睡覺。天天如此,他也覺得很難堅持,可如果再回頭打麻將,他真的會當著志春的面把手指剁掉的。

打電話給周信峰:“信峰,我想到你那邊工地上班,能不能和你們老板說說?”

“你到這邊來干什麼?錢又不會多拿。”

“實話跟你說,我現在發誓不賭錢了,天天晚上急得沒地方去,我怕忍不住又會再賭上,想去和你做個伴。”

周信峰也不好賭,只在別人三缺一強拉的況下救救急,他說:“好。我和彭大群說一下,不知道行不行。”

“你千萬不要提我們和大力賭錢的事。”

“放心吧。那也不是什麼彩的事,我不會說的。”

大群為人厚道,平時就好說話,覺得下面人求到自己了,一定會有難,正好現在木工人手也有點張,于添不添人都可以的狀況,便答應了。

過來上班后,天天和周信峰在一起,他不想把自己追志春的事告訴周信峰,所以怎麼擺周信峰又了問題。好在周信峰有時也陪人打打麻將,他便趁機到志春家樓下轉悠。等所有人家都滅燈睡覺

了,他悄悄上樓,在志春門口聽一會,他知道此時敲門志春不會開,還有可能驚隔壁的志紅夫婦。他站一會,知道今晚沒有機會見志春了,便下樓回去。

剛下到一樓,覺得頭頂被什麼重擊了一下,劇烈的疼痛使他昏了過去。

醒來的時候,鄭發現自己躺在志剛辦公室里的沙發上,志剛和陳友正坐在一邊冷眼看著自己。頭頂還很痛,他了一下,看到手上有跡,心想這一下打得狠,一定是志春這個做瓦匠的姐夫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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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坐起來,拿張紙巾手上的跡。

“知道你為什麼會在這里嗎?”志剛冷冷地問他。

“知道。”鄭上的橫勁一上來,什麼都不怕,“你打死我算了。你要不打死我,就讓我娶志春。”

陳友說:“看不出來,你小子還是個無賴。我不打死你,我報警,讓警察來對付你。”

“我都不怕被你打死,還會怕警察?你盡管報警。可是我今天什麼都沒做,在人家門口轉悠一下還犯法?”

志剛說:“深更半夜地在人家門口轉悠,為什麼?你跟警察解釋去。”

“我就是不開口,警察能怎麼樣?他能打死我?”

陳友站起來說:“好,我今天不把你打死,我把你打殘。”

志剛制止住了陳友,說:“我們不打你。你就算是個無賴,也會有無賴的邏輯。我們還是來講道理吧。”

“我還是那話,要麼你打死我,要麼讓我娶志春。”

陳友說:“就你這種無賴,志春會嫁給你?”

“你給我三個月時間,要是志春還不愿意,我就再也不了。”

志剛問:“你真的戒賭了?”

“真的。我兩個月沒賭了。”

“兩個月時間太短。賭錢的人說話都是放屁,一轉就會再賭。”

“你要是不信,我現在就把手指剁下來一個。”

志剛說:“別玩這一套,你知道我不會讓你剁的。小子,我告訴你,我二姐是一朵花,絕不能在牛糞上。別看大力這一攤牛糞給鏟掉了,也不上你。你真想娶我二姐,第一要我二姐愿意,第二要能

證明你不是牛糞。”

“怎麼樣才能證明?”

“還是兩條:第一,一輩子不賭錢。就算將來結婚了,你只要賭一次就離婚。第二,你的學歷要比志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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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條我都能做到。我現在學歷已經比志春高了。”

“不高。你高中沒有畢業,只能算初中生。”

“行啊。我去上一個技學校,學了技還能抵高中文憑。”

“不行。志春已經上大專課程了,等畢業,你就得考本科證書。”

“我也考大專,和一樣不行嗎?”

“不行。你必須比高。”

這可難倒鄭了。他一個農民工,必須每天上班才能生存,累死累活的,要想同時考一個大學本科文憑出來,無異于天方夜譚。他知道這是志剛故意在為難他,讓他知難而退。

見他不說話,志剛知道難住他了,便讓他再想一會。

想了足足有十幾分鐘,說:“要是我拿到了本科文憑,志春卻和別人結婚了怎麼辦?”

“那是你們沒有緣份,怪不得別人。”

“我答應你。不過我也有條件。”

“你還和我講條件?說說看。”

“你給我安排一個清閑點的工作,好讓我有時間看書。”

陳友不高興了,說:“哪里有這種好事?給你安排工作,你就滿足了,不娶志春也不考試了。”

“我不是要多好的工作,當保安就行,不過要允許我上班看書。”

志剛說:“你條件還不。當保安工資,連你現在一半都不到,你愿意干?”

“愿意。只要能養活自己就行。”

“好。我答應你。不過不能在這里干保安,離志春遠點。”

“那……”鄭猶豫著說,“我們能不能簽個協議?”

“當然可以。不過協議里要說清楚,等你拿到文憑后,如果志春已經結婚,就不能嫁給你了。”

“行。就這樣簽。”

志剛在電腦上打了一個協議:

甲方:馮志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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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鄭

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本協議。

1、甲方承諾,如果乙方拿到大學本科文憑,甲方在未婚前提下,必須與乙方結婚;

2、在乙方拿到大學本科

文憑以前,甲方有和任何人結婚的自由,如果乙方拿到大學本科文憑時甲方已婚,則乙方從此不得擾甲方;

3、甲方承諾為乙方安排做保安工作;

4、乙方在拿到大學本科文憑前,不得擾甲方;

5、如果雙方有一方違約,必須賠償另一方的經濟損失。

6、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日期

志剛打印好兩份給鄭,鄭仔細地看過后,指著第4條問道:“這一條能不能不要?”

志剛說:“不能。你經常能考出文憑嗎?再說,你都能了,目的也達到了,還需要考什麼文憑?”

“我的目的是想娶,不是。”

“那也不行。”其實志剛的目的就是讓他不要擾志春,所以這一條他不會讓步。

無奈,只得同意,在上面簽了字。志剛拿給陳友說:“你給志紅,醒志春簽字。”

陳友拿著協議出去了。鄭說:“馮總,我知道你不相信我,拿這個來嚇我,想讓我知難而退。可我偏偏就是撞了南墻也不回頭的人,不管能不能娶到志春,就是考到老我都會考出文憑來。”

志剛已經頗為欣賞這小伙子了,但現在都只是上說的,還不能證明什麼。如果他真的做到了,即便志春不能嫁給他,志剛也會給他個人發展的機會。

陳友回來了,拿著志春簽好字的協議,給了鄭一份,另一份志剛收起來。

走了。陳友說:“志剛,你怎麼能和他簽這種協議呢?要是他真的考出文憑怎麼辦?”

“那就讓志春嫁給他呀。委屈志春了嗎?”

“可就算他考出了文憑,也是個無賴、**犯。”

志剛笑了,說:“這樣的無賴有什麼不好?你也無賴個文憑出來,我大姐再嫁你一次。”

“將我軍了?我可不會跟你簽協議。不過,到時候志春答應嗎?”

“廢話。志春都簽字了,能不答應嗎?大姐夫,我告訴你,這小子最讓我恨的是他**了二姐,其他的我都還欣賞的。而且我擔心的就是二姐沒等他拿到文憑就上他了。”

陳友一想也是,能做到這一承諾,他就不是平常人,志春嫁給當然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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