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完晚飯,我時刻都在盯著自己手機上的時間。
“三爺。”
七點半的時候,我知道不能再拖下去了,“我晚上約了朋友一起吃飯,我出去一會。”
我很當著三爺的面撒謊。
三爺似乎是知道我的目的一樣,眼睛直直的盯著我看了好久,看到我手心都沁出一層汗。
就在我以為三爺會拒絕的時候,三爺嘆口氣,“去吧,我讓司機送你。”
“不用了!”
可能是我的反應有些大,三爺張張,但不知道為什麼沒有說話。
“有事給我打電話,早去早回,注意安全。”
“好。”
我逃也似的離開別墅,慶幸提前約好了車服務,否則是晚上的別墅區,還真不太好打車。
紅如酒店門口。
司穆樓已經給我發來了房間號。
我深吸一口氣,不知道我將要面臨的是哪種結果。我實在是太想知道答案了。
“您好,請問是黎蘇小姐嗎?”
紅如酒店算不上云城最豪華的酒店,但因為服務態度好口碑一直都很不錯。我剛進門,就有服務生帶著我來到司穆樓的房間,全程不給我半點思考和猶豫的時間。
“司先生就在這里。”
服務員恭恭敬敬的介紹道,“司先生說,你來了可以直接進去。有什麼需要隨時我。”
我站在408房間門口待了好一陣子。
腦袋暈暈乎乎的。
“別等了,進來。”
司穆樓的聲音從門里面悶悶的傳出來。
我下意識的抬頭看周圍,除了走廊盡頭的兩個攝像頭,并沒有其他的監控設備。
這覺太可怕了。剛才的一瞬間,我甚至以為司穆樓已經喪心病狂到在我的周圍安裝了形攝像頭。
深吸一口氣,我拿著服務員給的房卡,“滴”一聲打開了門。
房間里漆黑一片。
“司穆樓?”
“司穆樓?”
我喊了兩聲,沒反應。
“我知道你在房間里,如果沒什麼可說的,我就走了。”
說實話,我不耐煩的,一秒都不想在這個地方多待。
“別走。”
燈啪的一聲亮了,司穆樓頹廢的坐在床底下,旁邊堆滿了啤酒瓶。
怪不得這麼大的酒味。
“你的傷還沒好,跑出醫院還喝酒,不要命了?”我皺眉問道,卻并沒有往前走一步。“我把保姆過來幫你收拾一下。”
司穆樓抬了抬眼皮,用一種命令的口吻,“把那個保姆辭了。”
“怎麼,不合心意?”
“我只要你。嗝!”
我嫌棄的捂住鼻子,心想當初怎麼會看上這麼一個渣男。
“你嫌棄我”司穆樓了自己的臉想要保持清醒,“你不能嫌棄我,你那麼我,甚至不擇手段爬上,我的床。”
我沒忍住笑了,“人都是會變的,我承認我當初賤的,但現在,我已經知道自己想要什麼了。不是你。”
“不是我,是齊老三?那個什麼都不如我的?”
我皺眉反駁,“三爺人很好,比你好不知道多倍。”
“是嗎?”
司穆樓掙扎著從地上站起來,踉踉蹌蹌的朝著我走過來。
我下意識的往后退。
在我眼里,此時的司穆樓像是發了瘋,胡子拉碴的,眼神也不懷好意,典型的電視劇壞人模樣。
“你怕我。”司穆樓步步近。
“你喝醉了,我覺得今天我們沒有辦法談了,下次再約。”
以司穆樓現在的狀態,我覺得他本就說不出什麼所以然來,也不想跟他在這里浪費時間,扭頭就走。
但這一舉卻惹惱了正在火頭上的司穆樓。
“我讓你走了嗎?!”
司穆樓跑過來一把揪住我的胳膊,力度之大疼得我倒吸一口冷氣。
“放開我!”
“司穆樓你瘋了?!”
“對,我就是瘋了。”司穆樓將我錮在墻角,俯霸道的穩住我的。
之前我可能還會覺得心猿意馬,但現在,我只覺得惡心。
“滾!唔——”
我生氣了。
咬住司穆樓的沒松口,積攢多年的怒氣讓我恨不得將他的給咬下來。
砰!
房間的門突然被人從外面踹開。
黎悅瘋著腦袋沖進來,上來就抓住我,“黎蘇你個不要臉的狐貍!,都到酒店來了是不是?”
“我讓你,!沒男人了是嗎一直盯著司穆樓不放!”
“司穆樓是我的!我的!”
因為黎悅來的突然,我完全都沒有準備,一下子就被黎悅給拽到地上。
司穆樓的樣子也不好看,被我咬出,上服皺的,就像是剛經歷完一場歡,事。
再看我,更像是被人捉在床的小三。
明明不是我的錯!
我鼓著一口氣站起來,險些將黎悅撞倒。
“有能耐管好你的司穆樓!別整天像是瘋狗一樣見誰就咬!”我指著黎悅的鼻子的罵道。
“司穆樓我不稀罕,一個渣男,想要他就看好了,別來擾我!”
“明明是你,擾司穆樓!如果不是你,我跟他早就結婚了,我們也本不會離婚!”
黎悅哇哇大哭。
跟黎悅一塊來的,還有一個我不認識的小生。
從剛開始一進來的時候,那個小生就舉著手機對著我和司穆樓一陣狂拍。
我掃了那個人一眼,“手機給我。”
“不給!”
向琴朝著我囂,“你越害怕,我就偏要讓更多的人看看你的臉,天知道勾,引自己的姐夫,說出去也不怕丟人。”
我想搶,不是因為害怕被人臭罵,而是害怕,被三爺發現我說了謊。
“剛才不是還罵的痛快的?現在知道心虛了?”
“心虛?”我冷哼一聲,“我行的端做得正,怕什麼?”
向琴也是個口無遮攔的,臉上閃過一抹嘲諷,“那你說,你同時吊著,兩個男人,三爺知道嗎?”
提起三爺,我下意識的抿了抿。
“被我說中了吧?哈哈!”向琴咄咄人,“你要是跪下來求求我承認錯誤,說不定還能幫你刪掉一張照片。”
黎悅趁著我和向琴吵架的功夫,想要將跌坐在地上的司穆樓給扶起來,但沒想到,直接被他推了一個踉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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