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至建炎十年北伐,前軍岳飛部4.5萬,中軍李彥仙部4萬,酈瓊部2.5萬,王德部2.5萬,后軍吳階部5萬,左軍韓世忠部4萬,右軍張俊部2.5萬,水軍張榮部1.5萬,騎軍曲端部3萬,海軍李寶部5千。
兵力詳細考證如下:
第五卷第十二章《回應》,總編制額如下:韓世忠部從3萬提升至3.7萬;吳階從3萬提升至3.8萬;營中軍自5萬提升至6.5萬,其中明確說王德部自1.5萬提升至1.7萬,酈瓊自1.5萬提升至1.8萬,那麼李彥仙應該是編制額自2萬增加至3萬,多人不可詳知;岳飛部自3.5萬提升至4萬,張俊2.5萬不變,張榮1.5萬不變,李寶五六千眾不變;“曲端所領營騎軍從一萬五千編制提升到兩萬”;后備軍1萬,在江南西道。
此時為建炎六年末,也就是說待擴軍完后,建炎七年初,營員額共計3.7+3.8+6.5+4+2.5+1.5+2=24,共計二十四萬整。
第五卷第三十七章《夏雨》擴軍旨意清楚無誤,到秋后,營前后左右中騎水軍,滿額三十萬眾,且不包含海軍。
擴軍計劃沒有員額,但從后勤與各地征兵規模顯示,絕大部分新增員額依然分給了韓世忠部、吳階部、李彥仙部以及曲端的營騎軍。
第五卷第四十二章旨意,有詔,營前軍、右軍、水軍、海軍,合四軍九萬整發河北。應該是前軍4.5萬,右軍2.5萬,水軍1.5萬,海軍0.5萬。
又詔,營中軍左副都統王德、右副都統酈瓊、營騎軍都統曲端,即刻發本部全軍八萬依次向西。書中多次描寫營騎軍全軍三萬眾,取此說法,按騎軍3萬人,王德、酈瓊各2.5萬人計。
再詔,營左軍都統韓世忠、營中軍都統李彥仙、營后軍都統吳階,合三路軍十三萬為河東方面軍,以韓世忠為元帥,統一進發河東。其中單獨給韓世忠的詔書,要其即刻發全軍四萬渡河。那麼這里韓世忠部確認是4萬,另外兩家分配大概是吳階部5萬,李彥仙部4萬(各自較第十二章增加約1萬編制)。
第一部分:編制系初探
一、傳統四層指揮系、置將法、親衛系發展脈絡。
1、傳統四層指揮系:
北宋傳自五代的傳統四層指揮系為都-營-軍-廂,據《武經總要》前集卷1《軍制》和卷2《日閱法》的記述,“大凡百人為都,五都為營(指揮),五營為軍,十軍為廂,或隸殿前,或隸兩侍衛司”。但事實上并不會整齊劃一。真宗時,已有一軍轄十指揮的,有的軍,下面卻僅有1-2指揮(如云騎軍等)。所以,軍作為營(指揮)的上一級是確鑿無疑的,員額卻不必深究。國家博館藏有“神衛左第四軍第二指揮第五都記”等銅印,表明了自都至廂的番號。
按上述,一都為百人(約數,下同),一營為四百人(騎卒)或五百人(步卒),一軍為2000-2500人,一廂理應有員額兩萬至兩萬五千人,實際上很難達到。
實際上,北宋中后期,廂作為編制意義已經名存實亡,多作為番號標記或臨時編組大軍使用,如公公的龍神衛四廂指揮使。
另,作為編制的軍,與作為部隊名號的軍,并不是一個意思。作為名號的軍,大致表明了該部隊的來源(征募地)、編制特點(如帶驍、捷等字則多為騎軍)等。
2、置將法與隊、部、將、軍的新編制。
王安石行置將法以后,軍形了隊-部-將-軍的新編制。新編制中的“軍”為一支軍隊分為前后左中右之“軍”,非固定編制,即新編制實際仍只有隊-部-將三級,作戰時將若干將編組起來,再分為前后左右各軍,另有選鋒軍等,各軍戰時委派一將擔任統制(此可看出統制非常設)。蓋因陜西路為黃土高原地形,難以展開大軍會戰,后期宋又奉行結寨打呆仗的淺攻掘進風格,導致宋夏實際戰均以千人至萬人規模為主,故不長設較大編制。
但將以下均為實際統兵且固定統屬關系的編制。書中曾描述,吳階就做過涇源路第一正將。但置將法應用地區非全部,至靖康前,仍與都-營-軍-廂(此時名存實亡)并行。
新編制下,一大隊基本與以前的大什同,約五十人,一部約二百五十人,一將統千人。
但按照神宗朝設想,將為一地設一將,編制也非固定數,非千人定額,當然后來沒有實際執行下去,待考。
3、大將制下的親衛系及階級:
背嵬軍系(隊-部-將-軍)。
因為靖康總崩潰,軍隊失去中樞控制,自然演變為以大將為核心的軍制,而大將為了確保控制軍隊,使得將領親衛系大肆膨脹,直至統軍大將的親衛高達一軍(傳統編制)之多。背嵬軍作為韓、張、岳等大將親衛部隊,在得到朝廷認可后,最終在趙玖的統制-統制部格外強化的背景下,獲得了統制部的編制,與傳統指揮系重新結合。
4、統制、統領系。
靖康后全國軍事系崩潰,上層軍制混失效,為了抵抗金軍,諸路州到設制置使、經略使,對于世軍頭,不管是正規軍殘余,還是地方土豪、義軍等,到分發統制、統領,類似于現在非野戰軍系的總隊-支隊-大隊,統制下轄員額不定,統領下轄員額不定,一般以一部設一統制,如韓世忠出場就是統制,統制下獨立領兵就封為統領。統制-統領系正式登上歷史舞臺。
后來營系建立,趙玖強化了高層軍制中的都統與統制的階級區分,再結合下層系,重新確立了基本階級。基本將統制部員額數限制在2000-4000人(個別除外)。并追認統領為正式階級。
統領階層:營軍制建立后,除追認外,多以一統制部的副職或資深營指揮任命為統領。實際上不屬于軍隊編制系的任何一級,但因為戰場指揮權、親衛系,以及資歷營指揮的存在,依然廣泛存在,并且相當有活力,并作為晉升統制的后備力量。
而更多的親衛首領,則通過準備將-正將階層與傳統指揮系下略顯冗余的統領相互轉化流。這也是統領階層有強大活力的另一個重要緣故。親衛首領想升統制,需出親衛系任統領統帶一營(或任統制部副職),獲得戰功后,在擴編中(或補任)升任統制。
二、紹宋中實行的軍事系
1、軍制系,改革與承認既定事實并存。
大致上,通過趙玖十年的權威制與改革,基本上統一了上層軍制。目前紹宋中上層所施行的,自上而下基本上為行軍司(營前后左右中軍等)-統制部的編制。
中層軍制,則并行指揮-都、將-部兩套系。
基層軍制,因基層軍制改革難度不大,且改較小,與歷史曾有編制基本相符,架空如下:步軍均為都-大什-什-伍,一都105人;騎軍為都-隊-什-伍,一都65人。
總而言之,營制是一種靖康總崩潰后,趙玖為了控制部隊,不得已結合歷史發展進程(比如大將軍制下親衛系泛濫、高層軍制混),盡量制造出的一種兼有妥協與制的復雜軍制。
2、步軍編制依據及戰目的:
因大將親軍多作為勝負手或主力部隊投決定戰斗或戰役,故在此不做分析與說明。
(1)、編伍層面。伍、什,為基本編伍單位,如行軍為一隊,宿營為一帳等。
(2)、兵種層面。大什,為基本兵種單位,如一大什均為弓箭手,另一大什為長槍手,另一大什為刀盾手。
(3)、戰層面。都,為基本作戰單位,下屬至有兩個兵種搭配,配合起來備基本作戰能力(單一兵種無法獨立作戰,如弓箭手近戰能力不足,刀盾手無法防沖擊,長槍手無法獨立面對遠程打擊)。
營(指揮),(550人左右)為基本戰單位,下面騎步各兵種齊全,可配合作戰,獨立完戰命令。一指揮下轄有騎兵100人左右,長槍手2大什,刀盾手3大什,弓箭手3大什,可獨立完布陣。
(4)、行軍(機)層面。部,(統制部)為基本行軍單位,有獨立輜重部隊,可承擔防守時戰略方向任務(進攻時不足以擔任戰略任務),可部分修理戰,有獨立可持續作戰能力,獨立戰略機能力(獨自長途行軍)。
(5)戰略層面。行軍司為基本戰略單位,可承擔一個(防守時為數個)戰略方向的進攻任務,有自行補充員額、征集糧草、打造修理戰、臨時任命地方守吏等能力。
3、騎軍編制依據及戰目的:
因營騎軍中,甲騎為全新組建,輕騎統領李世輔對家忠心耿耿且戰功卓著,兵員來源黨項人多為新征服或延邊蕃,故整從上到下整編較為順利,基本規整化。
(1)伍與什,為基本編伍單位,行軍、宿營時等為基本單元。
(2)隊,為基本游弋單位(斥候除外)。
(3)都,為基本作戰單位,可布設鋒矢陣、魚鱗陣等基本作戰陣型,發揮騎軍獨特作戰效能。
(4)指揮,為基本戰單位,可以都為單位,聚散陣,執行正面沖擊加側擊等較為復雜的騎軍戰。
(5)、統制部,已可承擔為大軍前衛、擾糧道、追殺潰軍等有戰略意義的任務,備戰略能力。
(6)營騎軍行軍司,完全戰略能力部隊,有多重戰略意義及能力。
三、紹宋中的兵種組
1、傳統宋軍兵種組
宋軍傳統上兵種有兩大類,即騎軍與步軍。
騎軍下分為槍騎(著鐵甲,非重騎)、弓騎(著皮甲)兩大類。
步軍下分為槍手、刀盾手、弓手、弩手四大類。
從《武經總要》前集卷2看,北宋時的軍訓隊列,一般都是槍刀居前,弓弩在后。這種隊列式是接近實戰要求的。南宋也有類似記載。名將吳璘的軍令規定:“逢敵戰,必列為陣,甲軍弓、弩手并坐。視敵兵距陣約一百五十步,令神臂弓兵起立,先用箭約之,箭之所至,可穿敵陣,即全軍俱發。敵兵距陣約百步,令平弓兵起立,用箭約如初,然后全陣俱發。或敵兵直犯拒馬,令甲軍槍手依拒馬,枕槍攛刺。”由此可知,槍手靠陣前布設的拒馬之后,也無疑居于弓手和弩手之前,以便當敵騎沖陣之際,進行白刃戰。
2、紹宋營軍兵種組
通過與金軍多年作戰,在實踐中宋軍索出了很多經驗,因金軍多使用重甲弓,于是針對的重新配置了各軍兵種,設定如下:
步軍,設刀盾手,長槍手,長斧手,神臂弓手,弓手(重箭弓)。不再設一般意義上的步弓手與弩手。因神臂弓修理及生產限制,對兵種比例對比進行了優化(詳見后文),不復之前宋軍一都60%-70%均是弓弩手的況。(宋仁宗時,尹洙說:“諸馬軍每一都槍手、旗頭共十三人,其余并系弓箭手;步軍每一都刀(盾)手八人,槍手一十六人,其七十余人并系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