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為了不讓別人說,原倒也沒待二婚丈夫帶著的那個孩子,雖然沒像親生母親那樣關。
但至該有的東西。
是一樣沒給他。
吃喝也沒有搞兩面派。
家里條件什麼樣就什麼樣。
即便自己后來又懷了孕,再一次生了一對龍胎之后,原的態度也沒怎麼變,而且覺得自己作為后媽,在日常吃喝以及經濟方面一視同仁,已經很不錯了,可不是那種為了讓繼子開心,而苛待自己親生兒子和閨去表現的傻子。
總不能讓對繼子,還表現出一視同仁的母吧,可做不到。。
二婚那一年是六九年。
原與顧耀民結婚并且領證。
次年生了龍胎。
第二胎龍胎八歲那年,顧耀民毅然選擇暫時停職下海經商,那時候是可以停職一段時間的,而顧耀民剛開始也不確定下海經商能不能賺到錢,所以他先選擇了停職。
不過他也沒停多長時間。
因為他第一次來回倒賣一趟就賺了過去一年的工資不止,中間總共只花了半個月的時間,這種瘋狂賺錢的覺對他而言,遠比鐵飯碗更有吸引力,所以在第一筆錢剛賺到手的時候,他就直接回去辦理了離職手續,原對此也相當支持。
并且還趕跟他協商了一番。
把皂廠工作還給了娘家。
然后與他一起下海經商,至于孩子,反正三個都已經到了上學年紀了,直接給雙方的父母照看。
彼此父母流照看一段時間。
他們每個月給點錢就是了。
顧耀民當時也覺得妻子遠比其他利益關系的兄弟可靠,多一個絕對值得信任的人,做很多事都會方便許多,所以幾乎沒怎麼猶豫就同意了原的提議,把家里三個孩子托給雙方父母,他們下海經商。
即便過程有輸有贏有坎坷。
但原和丈夫兩人終究還是把握住了時代浪,在之后的三十年時間里,發展出了一個總資產過百億的服裝和電子廠,至于為什麼說三十年,那主要是因為零八年的時候原丈夫因病去世,從那一年開始,他們兩人創辦的服裝廠和電子廠就被分割了開來,其中服裝廠給了不是原親生的那個顧緣。
電子廠給了原親子顧宇。
至于另一個閨,出嫁的時候給過嫁妝,分產的時候,是相當理所當然的沒有分到任何份,只得了幾套房子以及一千來萬現金。
當然了,服裝廠和電子廠雖然分給了兩個兒子,但是原和丈夫同為創始人,丈夫產分的也僅僅只是他的那部分份,并不影響原手里所握有的百分之三十服裝廠份和百分之四十二的電子廠份,這些份原可沒分出去。
至在死之前應該不會分。
最多提前立好囑。
而分完產后,因為原手里握有的份不再占據絕對優勢,所以那兩個廠自然也是分別歸原那兩個兒子執掌,之后一些大作。
包括兩個廠的未來走向。
也都不歸原管了。
據原記憶了解,那個繼子在繼承服裝廠之后,就沒怎麼管過服裝廠,而是直接拿他在服裝廠所擁有的份抵押了一大筆錢。
自己開創了一家房產公司。
也不知是擔心原所擁有的份會對他產生威脅,還是因為其他什麼原因,反正他基本沒怎麼管過那家服裝廠,一直讓服裝廠自生自滅,自己專心發展新的房產公司。
原還不好說什麼。
只能偶爾手管管,免得服裝廠跟不上時代節奏倒閉,影響自己的權價值,后來那個長子辦的房產公司,正好趕上房價飆升的黃金時代,賺的那一個盆滿缽滿。
但原的確是沒沾到啥。
甚至服裝廠的權價值。
都因為服裝廠和那個服裝品牌本越來越不行的原因下跌不。
至于原那個親生兒子,他倒是沒把電子廠權抵押貸款,自己創辦企業,他是直接自己吃老本。
可是電子廠又能有多老本給他吃,沒有科技創新的話,一兩年就跟不上時代了,只能給別人做代工,他自己不思進取,還埋怨他爸和原沒把服裝廠給他,把電子廠這個垃圾給他,過程他甚至還起過直接把電子廠的份變賣,把錢全部都存銀行里面,吃利息的打算。
最后原迫于無奈,只能自己用自己的老本,把電子廠在親兒子手里的份買下來自己運營。
對此兒子也很樂意賣。
因為兒子覺得,媽就他一個親生兒子,即便現在花錢把電子廠份買了回去,等回頭死了,手里份能不留給他這個親兒子嗎?
現在賣了既能拿錢瀟灑。
還不用管電子廠運營。
等過幾十年老娘走了,份工廠什麼的,最后不還都是他的嗎?
實際上,原原本是想拿自己這麼多年來攢下來的老本投資一些網絡公司的,但這時候,把錢都用來收購自己兒子手里所擁有的電子廠份了,自然就沒錢投資網絡公司了,還得花費不力,一把年紀了,親自去管電子廠里的事。
在原的管理之下,電子廠雖然沒能就此騰飛,但至也不像兒子管的時候那樣,不斷倒退了。
甚至還能有錢繼續買地建廠。
擴大生產。
雖然利潤遠遠比不上搞網絡計算機和搞房產的,但是至穩當。
不過干了幾年后,六十多歲的原也的確覺自己力不濟,兒子那邊又不,所以只能采用權激勵的方式提拔了些人,讓他們幫忙管理電子廠,自己退居幕后。
除此外還因為年紀大了,有些懷舊的原因,生出了對自己這麼多年,就沒有管過的另外兩個孩子的愧疚,特地派人去調查那另外兩個孩子現在的況之類的。
并且想著如果況不好。
也能彌補彌補。
畢竟現在至不算太缺錢。
如果還算有些能力的話,可能把公司給他們,也不算啥壞事。
畢竟后生的兒子是真不行。
把公司給他打理。
指不定沒多年就敗了。
還不如給有能力人的打理。
讓顧宇只拿分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