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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號首長》 第118章

趙德良說,到底怎麼個複雜法?你們誰說說看。

吳建新說,我簡單地說一說逮捕的程序。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逮捕需要經過立案、偵查、確證、報捕、審批、簽證、執行這樣一個過程。也就是說,一宗逮捕的執行,最初需要有關部門立案然後偵查,取得確鑿證據之後,再由辦案部門報捕,也就是申

請逮捕。申請文件以及相關案卷,必須一併遞同級檢察機關,由檢察機關專門的部門審理之後,決定批捕還是不批。個別特殊的案件,必須由檢委會討論決定是否逮捕。某些特殊的案件,檢察院或者法院,也可以自行報捕和批捕。法院有執行權,但檢

察院沒有。檢察院報捕和批捕案件的執行,必須由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接到逮捕文件後,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的主要負責人簽署逮捕證,然後由執行機關執行。這是最初的程序。不過,執行過程中,這一套程序存在一些問題。尤其是後來國家加大

了職務犯罪的打擊力度,檢察院將偵查機構單列立了反貪局以後,矛盾就更加突出。比如反貪局辦的職務犯罪案件,有可能涉及公安局領導,這類案件,如果由反貪局偵辦,卻需要公安局報捕和執行,就不太現實。還有一些特殊的職務犯罪行爲,實際

是由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偵辦,也由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報捕,如果再由公安部門執行,同樣存在一些問題。鑑於這類客觀事實,報捕和執行兩項權力,下放到了檢察院的反貪局。到今天的四宗逮捕,可以肯定的是,沒有取得同級檢察機關的審批手續。

但是,目前還難以確定,逮捕程序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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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德良說,爲什麼不能確定?

吳建新說,就目前我們所掌握的況來看,顯然是不合法的。這也是我們懷疑程序有問題的原因。不過,因爲案件涉及到黎兆平雙規案,況比較特殊,所以,我們無法排除其他可能。

趙德良問,況特殊在哪裡?

李福同說,特殊在這不是一起市紀委的案子,而是一起上級辦的案子。

趙德良再問,上級辦是怎麼回事?

李福同解釋說,雙規案,是一種極其特殊的案件,它的偵辦程序,並不是按照刑事案來進行的,而是按黨紀案來進行的。檢察院和公安局,都屬於政府機構,無權執行黨紀案,有權執行黨紀的,只能是黨的紀律檢查部門,也就是各級紀委。檢察院的反

貪局,有職務犯罪案件的偵辦權,但沒有雙規權。另一方面,反貪案越來越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人員有限,某些時候,紀檢部門據實際需要,可以將某些案件委託下級紀檢機關調查,或者委託反貪局偵查。到黎兆平雙規案,可以肯定的是,這不

是市紀委的案子,因爲市紀委在未取得授權的況下,無權調查省管幹部。黎兆平被執行雙規後,我們確實瞭解過況,龍曉鵬表示,這是上面辦的案件。既然是上級辦案件,那麼,今天的逮捕,就不排除一種可能,同樣是上級辦。

趙德良說,我總算明白了一件事,黎兆平案,並不是市紀委要辦的案子,而是上級辦的案子。那麼,你告訴我,所謂上級辦,指的是哪個上級?

李福同說,這種可能比較多,來說,有可能是省紀委辦,有可能是中紀委辦。這要看的授權委託來自哪一級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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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德良說,今天,省市兩級紀委和檢察院的負責人都在這裡。你們告訴我,這件案子,是誰辦的?

趙德良見沒有人回答,便一個一個地問,先問省紀委的梅尚玲。

梅尚玲說,事後,我了一下底。我可以肯定,省紀委沒有立這個案。我從側面作了一些瞭解,按照省紀委的立案原則,像黎兆平這種省管級幹部,如果不是特別重大案件,省紀委不會立案調查。通常的做法有兩種,如果節較輕微的話,委託所在

單位紀檢部門調查,比如廣電局紀檢組。如果案更大一點,也可能委託反貪局偵辦。就目前已經瞭解的況來看,黎兆平案涉及一筆五十萬元的賄款,而且是一筆通過信用卡轉賬的款項。如果沒有更復雜的節,這樣的案子,肯定應該由廣電局紀檢組

來調查。就目前來看,我們不僅查不到立案記錄,也找不到立案理由。

趙德良接著又問省檢察院的薛有天檢察長,薛檢察長說,檢察院有嚴格的立案程序,首先,檢察院和紀委有明確分工。紀委主要負責黨員的職務犯罪案件,檢察院反貪局側重於非黨員的職務犯罪案件。黎兆平是一名黨員幹部,這類案件,一般況下,

不會在反貪局立案。此外,省檢察院立案還有案值標準,並非隨意而立。只有副廳職位以上或者案值標的在三百萬以上的,省檢察院纔會立案。僅黎兆平案來看,無論哪一條,都上不了省檢察院。事實上,省檢察院也本沒有立這個案子。

趙德良此時有些惱火了,但還是努力地剋制著,問道,那你們告訴我,是否有一種可能,由中紀委或者最高檢察院直接委託雍州市紀委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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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尚玲說,如果中紀委要將案子辦,肯定會通過省紀委來完。中紀委委託調查的可能有,那一定是重大案件,比如涉及級別非常高的領導幹部。但即使是調查,一旦進雙規程序,就已經不再是了。可以肯定,若是中紀委辦的雙規

案,肯定會辦理相應的辦手續,我們不可能不知道。

薛有天也說,我打聽了一下,黎兆平案的涉案金額是五十萬。一個涉案金額五十萬的案件,檢察院的通常做法,是將相關材料轉發下來。這種方式,可以說是轉或者轉批,而不存在辦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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