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青州市殯儀館,一座兩層小樓還在此時此刻的深夜閃爍著燈。青州市公安局法醫學解剖室的排氣扇和空調全開,轟鳴聲不絕於耳。
死者葛凡生前一定是一個很乾淨的婦,即使死去,也還是那麼幹淨整潔。死者的服很完整,服上也沒有明顯的搏鬥或者污染的痕跡。在拍照固定後,我們依次去了死者的服。
服一,了襯衫領口的遮擋,死者的頸部可以看到幾黝黑的皮下出。
「死因出來了。」大寶說,「的窒息徵象還是很明顯的,現在看又有頸部損傷,死因基本明確了。」
我點頭認可,按照常規檢驗了死者的表。除了頸部的損傷,其他部位沒有發現明顯的損傷。
我拿起手刀,靜靜地打開了死者的腹腔。死者的骨正中間,有一塊顯眼的皮下出,呈圓形,直徑大約五釐米。
「這裡有個挫傷,看看致傷方式是什麼?」我問大寶。
大寶搖搖頭,說:「現場有搏鬥的跡象存在,是不是拳擊傷或磕傷,不好確定。」
「我看都不像。」我說,「這個損傷太規則了。現場那麼狹小,怕是施展不開拳腳,而且現場也沒有能夠磕形圓形皮下出的啊。」
「那你說是怎麼形的?」大寶問道。
我搖搖頭,說:「不著急,先按規矩來。」
死者的臟很深,這是一種淤現象。臟淤,是窒息死亡的一個徵象。打開死者的胃,胃還比較充盈,食形態還可以分辨,看起來是稀飯、油條和鹹鴨蛋。
「死者的早餐時間,調查了嗎?」我問馬支隊長。
馬支隊長雖然已經是副支隊長了,但是法醫的活兒還是繼續在干。穿著解剖服的馬支隊長點頭說:「這個很明確,樓下的小店我們走訪了,反映死者在今天早晨七點半左右下樓買了油條和鹹鴨蛋。從胃容來看,應該和調查的況相符。」
關係到死亡時間的推斷,偵查員已經養了調查死者末次進餐的習慣。
我說:「食還沒有進十二指腸,食糜形態也清晰可辨,說明死者是末次進餐後兩小時之死亡的。既然清楚了死者大約七點半到八點吃了早餐,那麼的死亡肯定是上午十點鐘之前了。」
「這個時間還是比較合理的。」馬支隊長說,「一般住客要麼就是早晨離開旅館各幹各事,要麼就是這個時間還在睡覺。所以這個時間段,還是相對比較冷清的。」
我見腹腔解剖也沒有什麼新的發現,在大寶合的時候,打開了死者四肢關節的皮。皮下面是紋理清晰的組織和腱,沒有發現皮下出或出。
「居然沒有約束傷!」馬支隊長說,「一般扼頸殺人,都會有或多或的約束傷,防止死者的抵抗。」
「說明這個兇手的控制力很強。」我說,「因為力懸殊,他可以輕易控制被害人。而且,別忘了,死者這邊還有個小幫手。」
我指了指停在一旁的孩子的。
「可是,他是怎麼控制被害人的?」馬支隊長問。
我沉了一會兒,突然想到死者口的一塊出,說:「把翻過來,我們檢驗一下的背部。」
和我猜想的一樣,死者的雙側肩胛窩,都有明確的出痕跡。肩胛窩位於肩胛骨和後肋骨之間,不可能直接力。只有在被力量迫的況下,因為肩胛骨的上下活、,引起這裡的出。
「可見,」我瞇著眼睛說,「死者是被人用膝蓋頂住了口,然後扼死的。肩胛窩的出提示死者有過劇烈的掙扎,但是因為這一頂一扼,幾乎沒有反抗的能力。說明兩人力的懸殊是非常巨大的。」
「有一點我就不明白了。」大寶說,「既然力懸殊,為什麼現場還有打鬥的痕跡?按理說,兇手可以一招克敵,沒必要打鬥吧。」
「現場的現象很有可能只是表象。」我說,「說出來的話才是真話。現場好像看起來有些凌,像是打鬥,但是為什麼我們在上,沒有發現這幾控制傷以外的損傷?按理說,既然有打鬥,就會有損傷啊。」
「難道你是說,打鬥是偽裝的?」馬支隊長問。
我搖搖頭,說:「不像是偽裝的。如果偽裝的話,他完全可以把櫃子屜都給翻。我們覺得現場凌,主要是因為窗簾掉下來了,還有那一板鑰匙散落了。除此之外,再無打鬥的痕跡。那麼,我們就不能說這一定是打鬥痕跡,說不準有其他的原因。」
「回頭再考慮吧,凌晨了,我們趕檢驗小孩子的。」大寶打斷了我的思路。
我點點頭,和大寶一起把於婷婷的搬上瞭解剖臺。
每次檢驗小孩子的,都是對法醫心理的一種挑戰。尤其是對馬支隊長這種有孩子的法醫和我們這種即將有孩子的法醫來說,給孩子做檢會很抑。
整個檢過程在沉寂中進行,雖然沉寂,但是大家心裡都有數,按照既定方針對進行了檢驗。和葛凡的一樣,於婷婷的損傷也集中在頸部,尤其是頸部舌骨、甲狀骨的碎骨折,更加確信兇手是一個力量很大的男人。
於婷婷全也沒有任何約束傷,這個八歲的孩肯定不是兇手的對手。
「你們看的雙手!」在解剖即將結束的時候,我突然發現了死者雙手的異常。
死者的幾個烏黑甲床的指甲中間,有白的橫線,這顯然不是正常的現象。這是指甲有翻折的跡象。
「死者的指甲為什麼會翻折?」我問。
「說明在用力抓什麼東西。」大寶說,「甚至都忘記了疼痛!」
「能抓什麼東西呢?」我接著問。
「還能抓什麼,」馬支隊長說,「兇手唄!」
「對!」我說,「小孩是有反抗作的。說明兇手在殺害其母親的時候,進行了反抗。只不過小的手臂,本不可能阻止得住兇手的攻擊。」
「這能說明什麼?」大寶說。
我說:「這個現象明確提示我們,兇手只有一個人,他殺害葛凡的時候,於婷婷是沒有人控制的。」
「剛才經過現場勘查,我們別忘記一個很重要的信息。」大寶說,「小孩的臉上是蓋著一條巾的!這用行為心理分析的理論來解釋,是一種愧疚心理,說明兇手很有可能認識死者!」
「我不贊同你的觀點。」我說,「如果是認識小孩,就一定會認識孩的母親。那麼他為什麼對小孩愧疚,而不對的母親愧疚呢?我覺得行為心理分析的理論不錯,這是一種愧疚心理,但是愧疚心理並不表示只有人才能有。我們解剖小孩的時候,都會覺得很沉重,如果不是個窮兇極惡的兇手,他殺了小孩,也一樣會很難。所以他因為愧疚,而在小孩的臉上蓋巾就可以解釋過去了。」
「說得有道理!」馬支隊長站在了我這邊,「我也不認為這是一起人作案。」
「檢結束了。」我長舒了一口氣,說,「發現了一些線索,但也沒有特別有效的收穫。已經深夜兩點多了,我們是現在就去專案組匯報呢,還是睡一覺捋一捋思路?」
「現在就去吧。」馬支隊長說,「邢斌局長還在等我們呢!」
我一邊點擊著鼠標,播放著檢的照片,一邊提綱挈領地向專案組介紹了檢的發現和我們相應的分析容。
「死因和死亡時間都很明確了。」邢斌局長對著主辦偵查員說,「你們調查,在這個時間段,那五個屋子的住客,都去哪兒了?」
「我們也問了這七名人員。」偵查員說,「三個獨住的人,和一對,都稱自己早晨就離開旅館了,到中午時分才回來,都沒有注意到收銀房間的異常,直到警察來。但是這些人的證詞都是孤證,無法進行印證。另外一對稱在房間裡睡覺,一直睡到警察來都不知道。」
「他們沒有聽見什麼異常響嗎?」我問。
主辦偵查員搖搖頭,說:「我們做了偵查實驗,因為這種旅館主要是、主要是干那事兒的嘛,所以隔音都做得比較好,在收銀房間大聲喊,別的房間也聽不見。」
我接著問:「那這七個人,你們是怎麼控制的?」
主辦偵查員說:「我們到現場的時候,這七個人就在旅館裡。我們和他們介紹了況,他們就都很配合地跟我們到派出所了。」
「那會不會還有其他人住宿,還沒有回來呢?」邢斌局長問。
主辦偵查員說:「我們派人在旅館蹲守了,如果有人回來,就會帶回來的。不過到現在也沒有人進旅館。」
「沒事兒,這個我有辦法。」我自信地說道。
「現場是不是有激烈搏鬥的痕跡?」邢斌局長問。
我喝了口水,慢慢地說:「我們進現場的時候,會覺得現場有打鬥的痕跡,其實再次仔細看一看現場的況,現場本就沒有打鬥。你們看,收銀房間的窗戶是有防盜窗的,只有一個小窗戶可以互通外。但是這個小窗戶是肯定不能鑽個人進來的,那麼兇手肯定是從門進來的。從門進來,最先看見的是矮櫃。矮櫃上面有這麼多七八糟的東西,都沒有被打翻,尤其是矮櫃旁邊的熱水瓶都沒有傾覆,說明現場本就沒有打鬥。」
「那窗簾和鑰匙板怎麼解釋?」邢斌局長問。
我說:「我也不敢做明確的解釋,只能說,兇手弄壞這兩個東西,是有指向的。也就是說,他是為了弄壞這兩個東西而弄壞的。」
大家都歪著頭聽,顯然沒有聽懂。其實我也被自己繞進去了,自己也不確定兇手為什麼會弄壞這兩個東西。
「總之,兇手一進門應該就很輕易地控制了老闆娘。」我說,「所以本就沒有什麼打鬥。」
「我支持老秦的觀點。」林濤說,「我們通過現場勘查,現場的鞋印很簡單,不複雜,不符合有打鬥的痕跡。而且我們在床上的蓆子上,找到了幾枚殘缺的鞋印,可惜沒有鑑定價值。」
「這個痕跡不是沒有用。」我說,「這就印證了我們法醫的觀點,兇手踩上了床,用膝蓋頂住死者,掐死了。」
「作乾淨利落,不拖泥帶水。」大寶說,「這個人當時的緒應該非常激,所以才會有這麼心狠手辣的作。」
我點頭認可。
「那你們覺得,這一起案件的質應該是什麼呢?」邢斌局長問道,「聽說謀財和謀都不太像,現在我們主張是因仇,不知道對不對?」
「不對。」我斬釘截鐵地說。
「啊?」邢斌局長有些意外。
第四章
「既然已經排除了謀和謀財,那不就是謀人了嗎?」邢斌局長說,「謀人不就是因仇嗎?」
「我同意謀人的觀點,但是不同意因仇的觀點。」我說,「首先,兇手選擇殺人的時間是上午,天化日,不是尋仇的好時間。其次,兇手沒有攜帶任何作案工,難道他就這麼自信可以殺死兩人?再次,現場一進門,就可以看到矮櫃上的一把水果刀,這是一個殺人的利,但他為什麼不用刀,而選擇了徒手?別忘了,當時旅館裡還有人,他這樣殺人,是有風險的。最後,他一個人殺兩人,而且在殺害葛凡的時候還遭到了於婷婷的抵抗。於婷婷是個小孩,可以抵抗,也可以逃跑呼救,兇手當時並沒有控制,這是冒著很大的風險的。說明兇手對於殺人的實施,並沒有做好充分的預案,他的謀人,是沒有準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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