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我們走出專案組會議室的時候,聽見公安局大廳裡一片嘈雜。仔細辨聽,是有人在喊冤。可想而知,那四個打麻將的人被抓進來了。
我們徑直走進刑警大隊的小樓,走到證室裡。楊法醫從證存放櫃裡取出了那塊被裝在明證袋裡的磚頭。
磚頭沒有沾的那一面和兩個側面都已經被燻黑了,這是林濤在檢驗指紋的時候熏現的。在這一片黑的磚頭表面,約可以看出幾個指印。
指印很小,雖然看不出指紋,但是可以看出指節的印痕。磚頭的一側有一個小小的痕跡,應該是拇指留下的,但是連半個指節都不足;另一側有三個指印,應該是中指、環指和食指留下的,最多也只有半個指節。
「奇怪,這個問題你考慮了沒有?」我轉臉問林濤,「我們拿磚頭,通常都會留下一個半到兩個指節的印痕,但這個印痕不僅細小,而且。用指尖拿著磚頭多不方便?」
林濤皺眉不語。
我也皺眉不語。
想了一會兒,我說:「既然看不出什麼指紋,我們就放棄吧。那幾個打麻將的,賭資不,可以治安罰了。抓他們進來估計也是這個藉口,等著審訊結果吧。我們,睡覺去。」
林濤說:「你回去睡吧,我去把槍彈實驗做完再睡。」
「好。」
回到賓館,案件的一幕幕在眼前浮現,我的直覺告訴我,這個案件距離偵破已經不遠了。而且,很顯然,這樣的案件都是因為仇恨或者激,範圍也不會太大。還是「清道伕」案件比較棘手,那會是什麼人幹的呢?殺那些無辜的人,還用了那麼複雜的反偵查方式。既然用了複雜的反偵查方式,為什麼又要在牆上寫字,給我們留下線索呢?
連續幾天的疲勞重重來,我想著想著,很快就進了夢鄉。林濤什麼時候回到賓館,我全然不知。
第二天早晨八點,我準時醒了過來,拿起床頭櫃上的手機看了看時間。屏幕上顯示的數字,讓我突然想起韓亮說過的笑話。幾零後的人,早晨就會在幾點鐘自然醒,看來一點兒沒錯,這個理論是經過實踐驗證的。
我推了推另一張床上的林濤,他睡眼惺忪地醒了過來。
「嗯……幾點了,豬?」林濤說。
「你才是豬。」我注意到他對我稱呼的改變。
「昨晚回來我想醒你來著,結果你連著打呼,都停不下來。不是豬,是什麼?」林濤嬉笑著說。
「昨晚有什麼發現沒有?」
「沒有什麼。」林濤說,「就是普通的自制霰彈槍。」
他在我失的表中頓了頓,說:「不過他的技不過關,槍沒有做好。」
「什麼意思?」我燃起了希。
「這支槍的扳機盒和槍膛之間有隙。」林濤說,「擊發後,有很多火藥從扳機這裡出來。我打完以後,看看槍托,都是火藥殘渣。」
「太好了!」我從床上跳了起來,「這還沒發現?這是大發現!重大發現!」
林濤一臉茫然。
「我在檢驗的時候,仔細看了看死者手上的皮,沒有任何火藥顆粒附著。」我說。
「唉,」林濤一陣失,「咱們不早就判斷出死者並非死於自己扣扳機嗎?」
「是啊。」我說,「但是兇手手上肯定會留火藥顆粒啊!這是線索,也是證據啊!」
「這個問題我也想到了。」林濤說,「可是,畢竟是前天晚上的事,即便兇手手上粘有火藥顆粒,現在也被洗掉了吧?」
「這就不是你的專業了。哈哈。」我喜笑開,說,「槍支擊的時候,一般都會有火藥冒出,黏附在擊者的手上。但是這在短槍案件中比較多見。在這麼長的槍導致的傷亡案件中,火藥很難黏附到擊者的手上,所以我讓你進行槍彈實驗。沒想到槍支製作有,也可以冒出火藥。」
「你沒說到重點。」林濤關心的是火藥顆粒能不能被洗掉。
我說:「火藥之所以可以從槍口冒出,是因為擊發後的炸所致,這時候的火藥是灼熱的。一旦黏附到手上,雖然這麼點兒熱量不足以引起人的痛覺,但是會在皮表面,尤其是在手掌的角質層留下一個很小的小坑。這個小坑就足以把火藥給『藏』起來。洗手可以洗掉一些黏附的火藥殘渣,但是不可能把這些被藏起來的火藥全部洗掉。我們只需要用放大鏡觀察,然後用黏附儀提取就可以了。既是線索,又是證據!」
「不重要吧,」林濤說,「說不定胡黎苗他們幾個已經招了呢。」
「不,不會是他們幹的。」我斬釘截鐵地說。
來到專案組,看到偵查員們垂頭喪氣、一臉疲憊,我就知道我的猜測沒錯。
「雖然問出了點兒況,但是沒有多大的價值。」偵查員見我和大寶走進門,說。
「哦?說說看。」
「胡黎苗幾個人的口供開始都很一致,和報案的時候說的一樣。」偵查員說,「但我們經過排,當天晚上全村打麻將的就他們家,胡奇回家拿錢又出門,肯定就是去他們家賭博。用這個撒手鐧,我們進行了進一步審訊。審訊的結果是,幾個人的供詞一致:胡奇晚上九點多經過他們家門口,進門看到他們在打麻將,就離開了。過了二十多分鐘,胡奇又回到他們家,要求胡黎苗把位置讓給他打。幾個人都知道胡奇是屬於贏了就跑、輸了賴賬的人,所以都不願意和他打。他拿出上的幾百塊錢,說這次不賴賬。他們還是不同意,胡奇就氣鼓鼓地跑了。他們害怕胡奇的死和他們幾個扯上關係,所以才約定了攻守同盟。」
「然後呢?」我問。
「然後他們過了一會兒就聽見槍響。」偵查員說,「出門後看見遠胡奇搖搖晃晃的,也沒在意。幾個人都是這樣說的。」
「看來他們沒說謊。」林濤從門外走了進來。之前我讓他去審訊室看看幾個人的手,有沒有留火藥痕跡。
「既然這樣,我覺得我有一點兒思路了。」我了太,像一休一樣,想讓智慧賜予我力量。
「說說看吧。」一夜沒睡的主辦偵查員疲憊地說。
我說:「首先,我認為兇手是人。」
「人?」主辦偵查員的角出一不信任的笑容,「這怎麼能看得出來?」
「第一,從這塊磚頭看,」我一邊打開幻燈機,一邊說,「磚頭的兩側都只有指尖的痕跡,沒有指腹的痕跡。用指尖拿磚頭太累人了,除非這個人手小,不得已而為之。」
我頓了頓,說:「標準尺寸的磚頭,寬度是十二釐米。一般男人的手都是可以拿起來的,用指腹住磚頭兩側。但是人的手小,只能用指尖住。」
有人點頭,有人存疑。
我接著說:「第二,用磚頭打擊頭部,會造比較嚴重的傷害,但是死者只有頭皮和頭皮下有個腫,顱骨沒有骨折,下沒有出,腦組織的挫傷也很輕微,這說明行兇者的力氣很小。綜合這兩點,我認為兇手應該是個人。」
「那什麼人會殺他?」主辦偵查員接著問,「調查中沒有發現他有什麼不正當男關係啊?」
我說:「這就是我要說的第二個問題。兇手應該和死者識,關係非常親近。我們可以把現場重建一下:死者被人用磚頭打中枕部,然後倒地,他拿著的槍也就掉落在一旁。兇手撿起槍,對著他的部打了一槍。」
「死者是於躺著的位被打的?」大寶話道。
「當然,也可能是坐在地上。」我說,「彈道和骨幾乎是平行的,方向從下往上。槍有那麼長,除非死者的雙下肢是平放的,不然不可能形這樣的創道。」
「有道理。」大寶像是在和我說相聲,「沒有不正當男關係?關係親近?」
我接著說:「既然在這個過程中,那幾個已經被排除嫌疑的人說了沒聽見靜,說明死者並不懼怕兇手,他認為不敢開槍,他不需要對進行抵抗,他不需要喊呼救。中槍後,因為高度驚恐、大量失以及酒作用,他也沒能發出喊聲。」
我見大家都在筆疾書,記錄我的分析,便喝了口茶,頓了頓,留出他們寫字的時間,然後說:「第三個問題,我認為兇手的住址,應該是在現場往西一百米左拐彎的那個巷道。結合現場環境,如果兇手往東走,必然要經過胡黎苗的哥哥家,而且走到離現場三百米外,至需要一分多鐘。那麼聽見槍聲後二十秒就出門的幾個人,肯定可以看見。如果兇手往西跑,二十秒的時間,能跑一百多米,如果經過那個巷口繼續往西,同樣會被東邊數百米的幾個人看到影。所以,兇手應該在這二十秒的時間,恰巧拐到巷道里。我看了現場,因為公共廁所的阻隔,幾個打麻將的人看不見那裡。」
「那個巷道里住了七八戶人家呢。」偵查員說,「包括死者自己家。」
我笑了笑,說:「第四個問題,你們有沒有想過,兇手為什麼要打死者呢?我說的是打,不是殺。當時死者躺在地上,由於酒作用,並沒有多反抗能力,如果兇手想殺人,隨便打哪裡都可以殺人。為什麼要選擇最不可能死人的地方——部呢?當然,打斷脈這個結果,是出乎兇手意料的。結合你們的調查,死者喝多酒之後,就會用腳踹他的老婆,還會滿村到跑,惹是生非。那麼最恨他這條、最討厭他滿村跑的人,因為這事兒最沒有面子的人,肯定是他老婆。」
「他遇害前,還踹了他老婆。」大寶繼續補充。
「所以,這應該是一起激傷害引發的死亡案件。」我說。
「有一定的道理。」主辦偵查員說,「不過,我們沒有證據,沒法甄別他老婆張越是不是兇手,沒法定案啊。」
「有辦法。」我笑瞇瞇地從包裡出一個放大鏡。
這是個金屬邊、紅木柄、造工細的放大鏡,是我的一個作包包的好朋友送給我的生日禮。看來這個時候它要派上用場了。
我說:「死者製作的這支槍有一個缺陷,就是扳機盒沒封,會有火藥從扳機附近出來,黏附在扣扳機的人的手上。這種黏附因為有燒灼作用參與,所以不易被洗掉。你們只需要用這個放大鏡看看張越的手上有沒有火藥殘渣,就可以了。」
「好。」這個意外的驚喜,讓偵查員們信心倍增,拿了我的放大鏡就走出了公安局。
可能是由於巨大的恐懼和疚吧,當偵查人員再次走進張越家的時候,張越乖乖地出雙手,戴上了手銬。甚至連我的放大鏡都沒有發揮作用,這起案件就破了。
在押解張越回公安局的路上,技人員用黏附儀,獲取了手上殘留的火藥作為呈堂證供。這個風韻猶存的人,走進審訊室後就哭著代了的全部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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