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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秦明》 第206章

第三章

確實,這不需要專業人員也可以判斷出來。槍口因為製作糙,了橢圓形,而死者子上的槍口印痕也呈現出橢圓形,直徑和槍口完全一致。

看完槍口印痕,我和大寶合力把子小心翼翼地了下來,放進證袋裡保存。子一下來,就看見死者膝蓋上方有一個橢圓形的、黑的創口。創口周圍發黑,是火藥的灼傷。位發生一點兒變化,就有鮮從這個黑的創口裡流淌出來。

「打中了。」我說。說完,皺起眉頭開始思考。

「喲,我知道你們法醫學上有一種說法什麼彈後空腔效應。」陳詩羽說,「但沒想到彈後空腔效應這麼厲害啊,打中都能打死人。」

大寶炫耀一般地發問:「你知道彈後空腔效應的形機理是什麼嗎?彈後空腔效應是因為子彈旋轉而產生的,那只有膛線槍才能形,這自制槍可是膛槍,膛槍怎麼轉?怎麼空腔?」

大寶說得沒錯,彈後空腔效應是子彈致傷的主要機制,但是這種效應只有在膛線槍發子彈後才會產生,這也是膛線槍比膛槍殺傷力大的原因。採用X線膠片高速攝影技,可以觀察到模擬被彈頭擊中後,在彈頭通過的組織中會形一個彈後空腔。這一空腔出現得快,消失得也快,因此彈頭在機中穿行時,不僅會使組織撕裂,更重要的是會將彈頭上的旋轉能釋放給周圍組織,使組織以彈道為中心向四周放狀移位,從而形比彈頭積大數倍的空腔。彈後瞬時空腔雖然持續時間短,但可以造創道周圍的組織向外展、撕裂以及管撕裂。組織常會因為移位超出了彈極限而發生破裂,呈現炸樣改變,在機上留下嚴重、複雜的複合損傷。空腔經過擴展、收、再擴展、再收等反覆多次的改變後,逐漸消失,最後留下一個容積比空腔小得多的創腔,就是我們法醫最後可以發現的槍彈創創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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膛槍形損傷的主要機制就是彈頭的損傷。彈頭打破管就會導致失死亡;彈頭打破,就會導致、衰竭死亡。接擊的膛槍,因為彈丸還集階段,所以形的創道只有一條,這條創道是所有彈丸共同作用形的。

「我告訴你吧。」大寶對陳詩羽說,「其實這一槍並沒有多大殺傷力,看死者的下肢沒有畸形,就知道他的骨都沒折。之所以會流出這麼多,是因為人的大側有一條非常重要、非常大的脈——脈。如果彈丸打進裡,打斷了脈,那可不得了。這麼脈是無法自凝住的,如果沒有及時按住,讓這樣嘩嘩地流,很快就會出現休克癥狀,造昏迷,再不立即搶救,就會死亡了。死者應該就是這樣死的。」

「酒過量,管擴張,加速了循環,也會加速死者的死亡。」楊法醫在一旁補充道。

他們說話間,我已經從勘查箱裡拿出了一鈍頭探針。

探針的主要作用,是探測創道的長度和走向的。死者的致命傷是一條創道,很顯然,這條創道打斷了脈,但是創道的走向,我們卻不得而知,只有靠這細細的探針了。

我小心地把探針的一端進創口,然後向著各個方面探尋,很快,我就找到了創道。創道是從膝蓋上的創口往上,最終到達會蔭部下方約五釐米的大部。我沿著創道把探針進了死者的大裡,留了個探針柄在外,招呼陳詩羽前來照相。

這樣,從照片上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出創道的走行方向了。

「你們看出什麼問題了嗎?」我看著大寶和林濤。

兩人一臉茫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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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派出所所長說:「麻煩聯絡殯儀館的同志,去解剖室進行尸解剖。」

如果通過調查、檢,可以確定死者是走火導致死亡,屬於意外,屬於非正常死亡事件,解剖是要經過家屬同意的。但如果有命案的可能,公安機關就可以強行解剖。

「家屬不同意解剖啊。」所長為難道。

「開解剖通知書,強行解剖。」我說,「因為這是一起命案。」

「命案?」這出乎所長的意料,他的頭髮都要豎起來了。

我微微一笑,說:「你們看,創道是從下往上的。你們再看看這支槍,有一米二長。加之這是接擊,現在我們來還原一下現場。」

說完,我拿過證袋裡的槍,把槍口頂在死者膝蓋上方的創口,說:「子彈往上,那麼槍托就應該在膝蓋下面。你說,這樣怎麼走火?」

如果是走火,這麼長的槍,應該打中死者的腰部以上,或者彈道是往下的。如果是打中膝蓋,而且創道往上,這樣擺放槍支不合理,而且死者是構不著扳機的。即便是死者坐在地上,用槍頂住膝蓋,扳機的位置也在他的腳尖以外,再好,也夠不到扳機。

「有道理!」在場幾人異口同聲地說。

「所以,只有可能是別人拿著槍,對著他的膝蓋開了一槍。」我說,「現在我們需要對進行解剖。」

程城市公安局法醫學解剖室裡,陳詩羽仍然默默地站在一邊。這是在兩天看到的第三個現場、第七解剖,真可謂是填鴨式教育。現在不僅完全適應了檢工作,而且已經可以清楚地說出的解剖位置,這讓我們不適應能力、接能力的強大。我也盡自己所能進行規範化作,好讓這個白紙一樣的大學生,對法醫的工作有個規範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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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對進行了全面的表檢驗,死者除了左側膝蓋上的一槍創以外,我們還在他的後枕部到了一塊不小的腫。腫的表面還有一些淺淡的傷。頭皮沒有創口,只有腫和傷,用法醫的眼看,這是一個有一定平面、一定質量、表面糙的鈍的損傷。可能是摔跌倒在地面,也可能是工的。

「你看,果真還有其他外傷吧。」我興高采烈地說。

大寶拿出手刀,準備剃除死者的頭髮。我說:「等等。」

我們把翻了個,暴出枕部,然後細細地撥死者的頭髮,很快,找到了幾個黃的小顆粒。

我用鑷子把小顆粒鉗出來放進證袋,說:「致傷工已經清楚了,是磚頭。」

大寶讚許地點點頭,說:「開顱看看,防止是他中槍後摔跌,跌倒在磚頭上形的損傷。」

摔跌導致的損傷,會在顱腦對沖傷,而直接打擊所致的損傷不會有對沖傷。

打開死者的顱骨,他的枕部果真有一小塊腦挫傷,而對側的額部則沒有發現。

「沒有對沖傷,可以肯定是有人用磚頭襲擊了他。這一損傷有生活反應,說明他是在中槍前被打擊的。」我說,「這麼小的一塊腦挫傷,不足以致死也不足以致暈,但是為我們提供了一個方向,尋找可能存在的證的方向。」

開完顱,大寶和楊法醫按常規對死者的進行了全面、系統地解剖檢驗。大寶刀的時候,可能是因為疲勞,一不小心用手破了死者的腔。

「哎呀,小心點兒。」楊法醫說,「檢過程是要錄像的,別給當事人家屬看見了,非說這一創口是兇手形的就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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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寶用手抹了抹被他用手刀刺出的小創口,說:「沒事的,這創口這麼小,這麼薄,看不出來啦。而且沒有生活反應,檢驗前我們也拍了照片,不礙事,不礙事。」

我笑著說:「楊哥,你現在被信訪案件鬧得草木皆兵啦。法醫在檢過程中不慎對損傷是常有的事,不用大驚小怪的。」

楊法醫尷尬地笑了笑,繼續和大寶對進行系統解剖。除了在打開死者胃部的時候,一嗆人的酒味撲出來以外,並沒有其他特殊的發現。

在他們進行解剖的時候,我拿起死者的雙手,仔細觀察了一下,沒有說話。

檢驗完後,我提出要去現場村落附近的小店吃牛麵。除了這是我的嗜好以外,我還有別的意圖。路過現場的時候,警戒帶已經撤去,只留下路面上的片片跡。我韓亮停了車,下車在現場周圍轉了一圈。不一會兒,我就用證袋拎了一塊磚頭上了車。

「林濤,一會兒你去看看這塊磚頭。」我說,「這是兇。」

大寶好奇地朝車窗外張了一下,說:「你看這路邊好多磚頭,你怎麼知道這是兇?」

我哈哈一笑,說:「因為這塊磚頭上黏附著跡、髮。」

熬夜加之旅途的疲勞突然襲來,我們在吃完中午飯後,找了個賓館地睡了一覺,等待著其他實驗室的檢查結果出爐。

下午四點,我們一起來到了專案組,匯報工作的同時,也聽取其他刑事技專業的檢驗結果。

「死者係被霰彈槍打中了大,導致脈破裂。因為沒有得到及時救治,失過多死亡。」我說,「除此之外,死者的枕部還有一傷,是兇手在開槍前被打擊所致。這是一起命案。」

「有點兒奇怪。」偵查員說,「經過我們的調查,死者昨天晚上和幾個狐朋狗友喝酒喝到九點多,有人騎托車帶他到現場附近,他下了車。九點半左右,死者回到家裡,問他老婆要錢,他老婆不給,他踹了他老婆幾腳,然後搶了幾百塊錢離開家。過了大約二十分鐘,死者重新回到家裡,搖搖晃晃、罵罵咧咧的,從地窖裡拿出槍就離開家了。然後十點鐘就出事了。」

「嗯,是這樣的,在他的子裡發現了四百六十塊錢。不過,他這不就是要去和人約架嗎,怎麼奇怪了?」大寶說,「肯定是他和誰吵架了,然後去打架,結果打不過人家,所以被人搶了槍,打死了唄。」

偵查員搖搖頭,說:「這個人平時喝多了酒,就喜歡尋釁滋事,這是事實。但是每次都是帶著子帶著刀,吵著喊著要去打架,一旦真的和人家遇上了,又了。而且,附近有人打麻將,並沒有聽見吵架打架的聲音啊。」

「你們說,會不會是這樣,」我說,「死者喝多酒以後,想去和他們一起打麻將,所以去家裡要錢。打麻將的時候,發生了糾紛,死者就回家裡去取槍,在重新往打麻將的地方走的時候,遭到了襲擊。因為是這幾個打麻將的人幹的,他們當然不會說聽見什麼聲音了。」

專案組沉寂下來,都在思考這一可能

不一會兒,專案組組長拍了桌子,說:「這是最有可能的!你們去抓人吧!其他專業繼續介紹況。」

幾名偵查員應聲出門。

理化室的負責人清了清嗓子,說:「我來介紹一下理化檢驗的況。死者的心中,每100毫升的酒濃度高達280毫克,達到80毫克就算醉酒了,他這個數值都接近致死量了。這說明死者是嚴重醉酒。在這個酒濃度下,死者的自控能力和協調能力應該都非常差了。如果真的是打架,他沒有多反抗能力。」

「嚴重醉酒,也是加速他失死亡的一個因素。」大寶補充道。

「另外,」理化室的負責人接著說,「從死者頭髮裡提取的微量顆粒,和現場提取的磚頭,認定同一。」

「可惜,」林濤一臉惋惜,「磚頭上太糙了,只有指印痕,沒有指紋,沒有獲取證據、線索的條件。」

「那槍支檢驗怎麼樣呢?」我問。

林濤說:「我進行了整分離比對,死者家的殘餘材料和槍支認定整,也就是說,這把槍確實就是他自己做的那把槍。另外,就是對槍支表面進行了檢驗,因為表面不等原因,沒有發現有比對鑑定價值的指紋。」

這著實是個不好的消息。既然是謀殺,擊的人很有可能在槍支上留下指紋,可惜,沒有條件。我接著問:「那槍彈擊實驗做了嗎?」

這是涉槍案件中必須進行的實驗,在實驗室中進行。把槍放在槍托上,用線牽引扳機擊,擊固定目標。進行槍彈擊實驗,可以瞭解槍支的能,從而對槍支擊進行比對認定,是法庭判案的一個依據。

「槍裡沒子彈,我讓派出所所長去家裡搜了。」林濤說。

所長接過話茬兒:「死者家裡人緒很激,開始很不配合,後來我做了很多工作,才對地窖進行了搜查,找到了幾枚做好的彈藥。喏,在這裡。」

說完,他從警服口袋裡出了幾枚自制槍彈。

「那我現在就去做實驗。」林濤說。

「明早再說吧。」我說,「一方面,看看今晚對那四個打麻將的人的審訊結果。另一方面,你趕先陪我去看看那塊磚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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