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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秦明》 第152章

【4】

小時工方香玉,二十一歲,高中文化,住在鄉下,相貌平平。

方香玉母親去世,回鄉下老家辦了後事,守了頭七,剛回到丁市長家,就被腐敗的氣味給驚呆了,還沒緩過神來,又被幾個便給「請」到公安局。驚嚇、疲倦加之偵查員的泡,方香玉沒到兩個小時,就說出了自己的罪行。

方香玉知道丁市長打打了大半輩子,在半年前,趁著丁市長招商請客酒醉歸來後,百般勾引。丁市長一時熱上頭,和翻雲覆雨了一夜。

第二天,方香玉變了臉,提出兩個條件。如果想要不被告發,一是不準辭退,要一直保持僱傭關係;二是每個月要增加一倍的僱傭金。當然,這兩個條件有個附屬權利,就是丁市長可以隨時向提出要求,每晚一千塊。

據方香玉反映,丁市長從此再沒有向提出過要求。對敲詐丁市長的行為,方香玉供認不諱,但是對雇兇殺害丁市長的嫌疑,卻大冤枉。

「總不能因為丁市長不提出要求,就殺人。」我說,「這不合常理。」

「那放人?」偵查員問。

我點點頭:「不過這個方香玉的周邊關係,還是要多調查調查,畢竟除了死者,只有一個人有這家的鑰匙。哦,對了,還有個事兒,上次我讓你們看監控,怎麼樣了?」

偵查員說:「1日晚上十點以後的錄像仔細看了。沒有什麼可疑車輛進,也沒有幾個人群結隊離開小區。」

我略,點點頭,說:「還有,就是這個小區的各個生活垃圾箱,幾天一清理?」

「一般都是一天一清理。」偵查員說。

我有些沮喪:「如果不是一天一清理,可以找一找每個垃圾箱裡有沒有盛酒的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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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偵查員問。

「是啊。」我說,「死者的上和床上有酒浸潤的痕跡,但是現場沒有容。所以,我們推測兇手應該是把容帶離了現場。但是,通常這樣從現場帶出來的容,兇手不會帶回家,常見的是隨手丟棄在現場附近的垃圾箱裡。」

「小區的垃圾是集中到附近的一個垃圾站。」轄區派出所民警話說,「垃圾站不大,而且一週才會集中清理一次。如果容是比較有特徵的瓶子,我們發警力,說不準可以找到。」

「為什麼一定是酒呢?」偵查員說,「不能是白酒嗎?」

大寶在我旁使勁兒點頭:「我也覺得是白酒,酒沒那麼香。」

我彷彿是一隻被別人從牛角尖裡拽出來的蟑螂,突然覺神清氣爽、醍醐灌頂:「林濤,咱們再去現場一趟!」

中心現場臥室的旁邊,還有兩個房間。一個房間是客房,床上都沒有被子,應該是久無人居住。另一個房間是書房,有一個寫字檯和一組連書櫃。品擺放整齊,顯然丁市長也不在書房裡工作。

書櫃裡除了整齊擺放的各類書籍以外,還有幾格放著品種各異的白酒。對於一個單已久、工作力巨大的副市長來說,喜歡喝兩杯是理之中的。

這兩個房間品擺放整齊,我們初次勘查,並沒有對這兩個房間下多功夫。

「看看這瓶。」我用勘查源照著書櫃,指著最下層放置的白酒包裝盒說。

小時工方香玉工作不仔細,書櫃裡的格欄上都佈滿了灰塵。我發現的這個白酒盒子顯然近期被人移過,底部出了一條沒有被灰塵覆蓋的格欄。

林濤戴著手套,小心翼翼地拿起盒子,隨即轉臉對我說:「小樣兒,眼賊,這個盒子裡沒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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盒子是空的。

我們檢查了書櫃裡其他的白酒包裝盒,都是沉甸甸的。

「不知道能不能肯定,這瓶白酒就是澆在死者上的白酒,這個化驗不出來吧?」我問。

林濤搖了搖頭,隨即又點了點頭:「現在我可以肯定了!」

「哦?」我湊過頭來看著酒盒。

「你看,這個酒盒上,有幾枚新鮮的紗布手套紋。」林濤說,「是有人戴著紗布手套拿出了這瓶酒,然後把酒盒放回原位。別忘了,我們之前在捆綁死者手腳的寬膠帶上發現過紗布手套的紗纖維。」

「戴著手套拿酒?」我說,「有人會戴著手套喝酒嗎?現在可是夏天!」

我們一起跑到中心現場臥室,趴在地上仔細地看著。

「哦!」我和林濤對視了一眼,會心地笑了起來。

臨時專案指揮部。

書長在一張餐桌的中間位置上正襟危坐。我們坐在這個餐桌的對面,還有幾名公安局和政府的員坐在一旁的沙發上。

圍著個餐桌開專案會議,有些稽。

「如果我沒有猜錯的話,」我說,「方香玉還同時在別人家打工吧?」

「那是自然。」包書長對我的開場白有些失,可能原以為我會直接告訴兇手是誰,「既然是小時工,不可能只在一家服務。王局長,你匯報一下小時工方香玉的全部工作況。」

王局長使勁兒地翻著筆記本:「據我們調查,方香玉一般是每兩天去一家工作半天。一共是在四家服務。也就是說的工作日程比較滿。這四家分別是:丁市長家;這個小區前面六層建築的第一棟,也就是1號樓503室錢毅然家;這個小區一公里以外的風景華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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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了。」我打斷了王局長的話,「錢毅然是什麼來頭?」

「我還沒介紹完呢。」王局長指了指記得麻麻的筆記本,又看了眼包書長。看來這個包書長是冷傲慣了,說了要王局長介紹方香玉全部工作況,王局長就不敢只介紹一部分。

「回答我的問題。」我說。

「哦。」王局長可能得到了包書長應允的眼神,「錢毅然是青縣人,三十七歲,以前開了個土煤窯,賺了些錢,後來嚴打把他打掉了。他現在在青鄉經營一家飯店。」

「生活方面呢?」我接著問。

「離了一、二、三、四、五、六,離了六次婚,沒孩子。」王局長說。

「方香玉走了嗎?」我轉頭問後的偵查員。

「正在辦手續準備放人。」

「請再多留一會兒吧。」我轉頭對偵查員耳語了幾句。

偵查員轉離開。

書長皺了皺眉頭,對我的思維大度跳躍有些不耐煩。

我注意到了包書長的表,笑了下,說:「別著急,現在我來給你分析一下。」

聽見我對的稱呼,這個冷傲的書長的臉上飄過一。即便當再大的,首先是個人。我心裡這樣想。

「首先,我們之前已經做過推測,兇手和丁市長應該不是識的,對吧?」我說。

書長說:「是的,你們認為他有可能有丁市長家裡的鑰匙,事先潛伏在丁市長家,伺機襲擊了丁市長。」

我點點頭:「記不錯。其次,通過勘查發現,兇手應該是在殺完人後,去現場書房找了瓶白酒,把酒倒在了上,然後把酒瓶帶離了現場。你知道兇手為什麼要往上澆白酒嗎?」

書長的眼神裡彷彿閃爍出一孩的稚:「不知道,祭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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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微笑著搖了搖頭:「祭奠用不著這麼多。我認為,兇手是為了焚。」

「這又能說明什麼呢?」

「焚的目的是什麼?」我問。

「毀滅跡啊!」包書長眼神裡的稚又多了一層。

「對,主要目的是怕我們找到對他們不利的證據。」我說,「焚的現場一般都是在荒郊野外、人煙稀的地方,這樣火才不至於驚擾到無關的人,才不會被立即發現。你見過在小區裡焚的嗎?臥室這種紡織品最多的地方,還有助燃劑,一旦火燒了起來,鄰居立即會發現。」

書長張了張,沒說話。還沒有意識到我的真正意思,卻又不忍打斷我的話。

「很多兇手殺完人,會有匿的行為,為的就是給自己準備逃離、偽裝的時間。」我接著說,「尤其是在死者家中殺人,最重要的就是為自己爭取逃離時間。如果殺完人就被人發現,那他往哪裡跑?」

「對呀。」包書長說,「一旦火燒起來,馬上就有人發現。那為什麼兇手還要準備焚呢?那他哪還有逃離時間?」

「問題就是在這裡。」我收起了關子,「兇手不需要逃離時間。現場的酒痕跡是呈條狀的,從的位置延到床沿。經過今天進一步的勘查,我們發現地面一直到門口都有酒痕跡,痕跡的盡頭,有很輕微的燒灼痕跡。兇手是用白酒做了一個引線,在離開之前點燃,當火燒起來的時候,他已經是安全的了。」

我盯著包書長說:「那麼現在你知道怎麼回事了嗎?」

書長躲過我的眼神,恢復了冷傲的表:「知道了。正是因為兇手住得很近,他只需要這麼長的一條引線就已足夠,等火燒起來的時候,他到家了,就不怕被發現了。」

「對了,可惜火沒能燒起來。書長有悟啊。」我戲謔地說,「不如跟著我幹吧。」

書長制了自己的憤怒,說:「如果兇手在小區門口有車,他不也可以迅速逃離現場嗎?」

我說:「當然不能僅憑這一點。這個小區不讓外來車輛進,小區的監控錄像顯示,沒有可疑車輛、沒有多名可疑人員在事發時間離開。別忘了,我們推測的是多名兇手共同作案。開始我以為多名兇手殺人後,分別獨自離開現場,那麼監控錄像就發現不了異常。但是兇手沒有給自己留那麼多時間足以逐一離開。要走,必須一起走。那麼,就一定會被監控錄像照下。從犯罪分子的心理分析方面講,人多,目標大,必須儘可能拖延發案時間。除非附近有他的安全地,他無須拖延。」

「你的意思是錢毅然有作案嫌疑?」王局長問。

「是的。」我說,「他同時備了和方香玉接、家住得近這兩個條件。」

「那他為什麼要殺人?」包書長說。

「他和丁市長井水不犯河水,唯一的叉點就是方香玉。」我說,「問題就在方香玉上。」

「有線索了。」偵查員「砰」的一聲推門進來,「要不要抓人?」

「冒冒失失的!」王局長怒目圓瞪,他的手下在市領導面前丟人了,「慢慢說!」

偵查員說:「方香玉稱錢毅然一直在追求,可是拒絕了。」

「拒絕?」我有些吃驚,「這個人不是為了錢什麼都做的嗎?」

「別看不起這個人,」包書長說,「說不準也挑人的。」

偵查員搖搖頭,說:「錢毅然是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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