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現場位於清廷山半腰的一條旱河。說是旱河,準確地說應該是一條峽。裡常年沒水,但是前一週連降暴雨,據說水位最高的時候達到了二十釐米。
底怪石嶙峋,就是被村民發現躺在一塊位置較高的石頭上,石頭上方是橫峽的一座石頭橋,石頭橋的兩邊有較高的扶手,防止路人不慎墜落。我站在石頭橋上,扶住扶手往下去,可以清楚看見底石頭上用筆畫出的人形痕跡,那是勘查人員在運走前留下的原始位置標誌。
「這麼高,怎麼下去?」恐高的我看了看底,足足有二十多米高。
「這扶手是白水泥砌的,髒得很。」王法醫把我拉開,幫我撣了撣子上黏附的白灰,說,「昨天我們是『吊繩子』下去的。」
所謂的「吊繩子」,就是在勘查人員的腰間捆上一手腕的繩子,然後由幾個人拽著繩子,把勘查人員放到橋底。
這是電視上特種部隊才幹的活兒,沒有想到法醫也要這樣做。聽完,我又了一眼橋下,覺雙發。
「我們下去看看就可以了,你在上面等我。」大寶知道我恐高,這樣的活兒,我很難乾得了。
我猶豫了半天,還是拒絕了:「不行,我還是下去看看吧,也試一次吊繩子。」
隨著繩子在空中慢慢下降,我就像是一隻折翼的小鳥,萬般無助,第一次覺自己的小命被別人抓在了手裡。捆在腰間的繩子勒得口生疼,整個搖搖墜、隨風搖擺。我不敢往下看,閉著眼睛,直到覺自己的雙腳著了地,才蹲在地上了快跳出來的小心臟。
我用捲尺測量了一下石頭的高度,離附近低窪有三十釐米。
「死者是什麼時候死亡的?」我問。
「前天晚上九點左右吧。」王法醫說。
「二十九號凌晨四點小孩死亡,二十九號白天姜芳芳回家和申俊吵架後離家,二十九號晚上九點姜芳芳死亡,三十號上午發現小孩,三十號晚上發現姜芳芳。」我在自言自語。作為一名法醫,在置多名死者死亡的案件時,首先要做的是搞清楚死者的死亡時間和發現時間,才能理清楚時間線,從而方便案件分析復原。
「這個石頭地勢高,」大寶說,「好在於這麼高的位置,不會被泡在流水裡。」
「是啊,」我說,「雖然二十九號晚上也下雨了,但是被雨淋和被水沖是兩個概念。上的一些關鍵證應該不會被完全毀壞。」
說完,我用手抹了一下所在位置的石頭,石頭很、乾淨,手上啥也沒有黏附。我又從勘查箱裡拿出寬膠帶,在石頭上粘了一下,粘起來一些小小的黑石礫。
我說:「好了,去殯儀館幹活兒吧!」
上去的路,我們是走到峽的一側壁,吊著繩子往上爬,上面的民警拉著繩子減輕我們的自重量。吊著繩子往上爬,比被別人吊下來要累多了。
爬上去以後,我們勘查人員和在上面拽繩子的民警都氣吁吁。
那民警彎著腰說:「秦……秦法醫,你該減了。」
省城殯儀館,市公安局法醫學解剖室。
全省最好的解剖室在今年建了,走進解剖室就能覺到檔次不同。大功率的全新風空調和強大的通排風系統將解剖人員所站的位置形一個空氣流環,的腐臭氣味從理論上講,直接就能從解剖臺被走。
在通排風系統的轟鳴聲中,我們開始了對姜芳芳的解剖。
和我想像中的不太一樣。對比那個長相醜陋的四十多歲男人申俊來說,姜芳芳算是個麗的婦,不到三十歲的樣子,有一副好材和一張楚楚可憐的小臉。當然,這是通過想像生前的模樣得出的結論,躺在手臺上的七竅流,原本白淨的臉上髒不堪,眼睛旁也已圍了一圈黑暈。
顱底骨折可以導致腦脊通過骨折,再通過口、鼻、耳腔流出外,同時,通過骨折流進篩竇、眶周,形這種「熊貓眼」的徵象。
我們採用先重點後普通的順序開始了解剖。姜芳芳的頭部損傷是全損傷中最重的,枕部顱骨碎、凹陷骨折,枕部的腦組織和小腦組織已經挫碎,腦漿從頭皮創口中滴滴答答地流出來。
姜芳芳的大腦額葉腦組織也有嚴重的腦挫傷伴大量腦下出,但對應部位的顱骨和頭皮沒有任何損傷,說明頭部的損傷是一個對沖傷,符合生前高墜形。
相對應的,姜芳芳的背部、部皮下和都有廣泛的大面積出,椎和骶椎都有明顯的骨折、出徵象。
「是仰面朝天摔在石頭上的,」大寶說,「能不能以此推斷出起跳時候的位?」
我搖了搖頭,說:「二十多米的高度,很可能在空中有翻滾,所以位沒有多大的價值。」
「那什麼有價值?」大寶問。
我指了指姜芳芳的一雙手。
的雙手指尖和掌腕關節都佈滿了傷,手指指和長長的指甲裡夾雜著一些污。
「雖然經過了大雨的澆淋,」我說,「但是這些指和指甲裡的污有些令人費解,和這個穿著講究的人的生活習慣不太相符。」
大寶推了推眼鏡,湊近了看。
我拿起寬膠帶,黏附了一些指和指甲裡的污,又從邊的證箱裡拿出在現場提取的寬膠帶,遞給王法醫,說:「你先把這個送去微量證實驗室吧,用電子顯微鏡看一下,和現場發現嬰兒的沙堆的沙礫是不是一種分。」
「明白了。」大寶說,「你看得還真仔細啊,這個確實是驗證就是殺孩子的兇手的最好證據。如果確證死者周圍的環境沒有這種分的沙礫,那麼就不可能是在死亡現場附近接到沙礫的。」
我嘆了口氣,說:「即便是比對一致,也只能說在嬰兒現場附近抓過沙子,不能直接確定就是殺人兇手啊。自產自銷的案件就是這點麻煩,沒有口供作為驗證。」
重新回到旁,我們開始對前側的一些小損傷進行了檢驗。姜芳芳的口兩之間有一拳頭大小的皮下出,其餘表沒有再發現損傷。
「這個申俊還是比較心疼老婆的,」大寶說,「丟了孩子吵架,也沒手。」
「這不是損傷嗎?」我指著姜芳芳口的損傷說,「這一損傷,總覺有些問題。」
「什麼問題?」大寶說,「普通的皮下出啊。」
我揮手制止大寶繼續說話,低頭想了想,走到解剖室的一角,把解剖開始時下的姜芳芳的服一件件攤在地上。
突然,一名偵查員走進瞭解剖室:「秦法醫,我們前期調查基本結束,姜芳芳有個外遇對象,我們已經把他控制起來了。支隊長讓我來向你通報一下。」
我的目沒有離開死者的子,說:「你說姜芳芳可能是被的人殺死的?」
偵查員一愣,說:「不不不,那不可能,姜芳芳不是跳河自殺的嗎?經過我們的調查,二十九日晚間,他沒有作案時間,但是二十八日晚上到二十九日凌晨,他沒有不在場證據,所以我們懷疑孩子是被他殺的。」
我抬頭看了看偵查員說:「可是我覺得孩子是被姜芳芳殺害的。」
「殺自己的孩子?還用那麼殘忍的手段?」偵查員一臉驚愕。
「我們不能用自己的想法來衡量一個神病患者的想法,」我說,「這樣對待一個小孩子,一般人是做不出來的,通常是神有問題的人才能做出來。除了手上的沙礫,我們還發現死者的鞋子上沾滿了黃泥,死亡的地方是沒有黃泥的,這個黃泥應該是在埋嬰兒的現場黏附的。」
正說著,解剖室的電話突然響了,是王法醫打來的。經過電子顯微鏡的識別,姜芳芳指甲裡的沙礫和嬰兒現場的沙堆沙礫分同一。
「現在我們有個間接證據能證實孩子是被姜芳芳埋的。」我說。
「你說有沒有可能是別人在埋孩子,姜芳芳在那裡掙扎、抵抗、挖孩子啊?」大寶有些不放心。
「姜芳芳上沒有威、抵抗損傷,」我說,「所以在生前沒有遭到控制、威。」
「那就好,」偵查員說,「案件自產自銷了,雖然證據還有些問題,但是我們還有別的路可以走。我們得趕找到小孩,當天晚上和母親、弟弟一起出門的,所以應該知道自己的母親埋弟弟的事。你們說姜芳芳自殺前,會把小孩送到什麼地方去呢?不會也埋了吧?五歲的小孩沒那麼容易被埋吧?」
「是間歇神病,還有躁狂癥。」我說,「二十九號白天和申俊吵了架,沒手,說明那時候應該趨於正常了,應該不會再去殺害自己的兒。」
「那自殺的行為,是愧疚的行為嗎?」大寶問。
我搖了搖頭,說:「到現在為止,我也沒有下結論說姜芳芳是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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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跟我回局里,還是送你去醫院?什麼,你是成年人,全部都要?很奇怪的要求……好,滿足你!精英刑警刀鋒的“名言”。PS:本書并非單純破案,而是全景式展現九十年代公安機關的辦案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