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案 自殺
【1】
前面已經說過,一名基層公安機關法醫的日常工作,很大一部分是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的前期置工作。法醫對死者死亡方式的判斷,關係著這起案(事)件的定。看似簡單,其實是一件非常複雜而且責任重大的工作。法醫的老祖宗宋慈的著作《洗冤集錄》概括了此類工作,在看似普通的死亡中,通過細緻的檢驗、分析、探索,明察秋毫,發現犯罪的痕跡,便是法醫之所以能夠為死者洗冤的關鍵。
為了防止在非正常死亡案(事)件中出現紕,大部分法醫會用非常謹慎的態度對待此類現場和。一般況下,法醫會去非正常死亡的現場,對現場進行勘查,對進行簡單的表檢驗,初步排除他殺可能,查清事的原委,然後再將運回法醫中心或者殯儀館,對表進行進一步檢驗,防止有一些不易被發現的線索。綜合上述的全套步驟,法醫會給辦案單位提供一個綜合報告,寫清死者的死亡原因和死亡方式。所謂的死亡方式就是指他殺、意外、事故、災害、因病猝死或者是自殺。
每天早晨9點,是南江市公安局法醫中心法醫集中進行尸表檢驗的時間。前一天出現場後拉回中心的,會在這個時間統一進行尸表檢驗,以便進一步排除他殺可能。
這一天很平靜,只出了一起初二學生跳樓的現場,沒有其他的現場。
這個小孩是在新中學的教學樓下被晨練的老大爺發現的。我們早晨8點趕到現場的時候,小孩的僵已經形得比較堅了,結合其他的現象,推斷是在前一天晚間10點左右死亡的,也就是說是在晚自習結束一個小時後死亡的。這個時間,教學樓周圍確實很有人。這所中學位於郊區,是一所私立中學,一半學生住校,剩下的一半學生基本都是住在附近的村民家的孩子。學生們每天晚上9點自習結束後,便會各自回宿舍或回家。
據前期調查,這個小孩的家離學校較近,不住校。的母親在20公里外的工廠打工,住在工廠;父親在自家村邊的小魚塘以捕魚、賣魚為生,酗酒。父母對這個小孩關心極,也從未去學校接過小孩下自習。經查,事發當晚,小孩的父親李斌因和村民聚會酗酒,在家中睡了一晚,直到村幹部通知他兒死亡,才迷迷糊糊地跑到了現場。
通過現場勘查,教學樓的樓頂鐵門上只發現了小孩的指紋,證實是小孩自己走上樓頂。樓頂邊緣發現了小孩整齊的足跡,證實小孩確實是在樓頂邊緣站立過一段時間。
小孩穿著整齊的校服,校服的口袋裡放著一張紙條。紙條上工整地寫著幾個字:「活得痛苦,不如去死,媽媽我先走了,您保重。」
這是一紙書。經過文件檢驗技人員的比對分析,確證就是小孩自己所寫。
有了以上的結論,結合初步的表檢驗,這起事件確定為一起自殺事件,結論鐵板釘釘,毋庸置疑。
在我們結束現場勘查的時候,現場旁邊飛快地駛來了一輛麵包車,車門一開衝出來一個30多歲的人。衝到小孩的旁邊,凝視著小孩蒼白的臉,眼神中充滿了憐,卻並沒有過激的表現。隨後,又扭頭看了一眼傻在一旁的孩子父親李斌,重新回到麵包車裡。
經過對李斌的詢問,我才知道剛才的人是小孩的母親。雖然失去親人的悲痛表現各不相同,但是這個人的淡定實在讓我有些吃驚,用兩個眼神就完完全全表達了心中所想?尤其是投向丈夫的那個眼神,說不清是責怪,還是怨恨,總之,是一種難以描述的眼神。
早晨9點,法醫中心解剖室。
今天似乎應該是輕鬆的一天,只有一個已經明確了質的事件的表檢驗。小孩依舊穿著那整齊的校服,安靜地躺在解剖臺上。天氣已經有些熱了,庫的管理員清晨6點就將小孩的抬進解剖室裡進行化凍,以保證表檢驗的順利進行。
小孩其實長得非常可,濃眉大眼、鼻樑高,13歲的發育得比同齡的孩子更。這是一個應該天真懵懂的麗年齡,小孩卻寫下了那麼絕的一句話,然後輕易結束了自己的生命。
高墜傷的特徵是外輕重,全損傷應該是一次形,臟破裂,出卻較。孩的全都沒有發現開放損傷,只有鼻腔和外耳道流出量殷紅的跡,加上眼周伴隨著的青紫痕跡,都是顱底骨折的表現。沒有開放損傷,也就意味著沒有多外的出,現場也不腥。小孩就那樣乾淨地躺在那裡,安安靜靜的,像睡著了一樣。
我手探查了小孩的後枕部,發現有一塊巨大的腫,於是我用止鉗輕輕敲打了小孩的額頭,發出了「砰砰砰」的破罐音。可以肯定,這個小孩是高墜致顱底骨折、顱腦損傷而死亡的。
「現在的孩子,學習力真的有這麼大嗎?不至於不就自殺吧?」我慨道。
「聽說家裡人很關心。不到家庭的溫暖,估計也是一個重要的原因。」飆哥一邊分析著,一邊和我一起掉了小孩的校服。
意外出現了。小孩的上居然發現了約的疤痕。
「看來我們要重新分析小孩自殺的機了。」飆哥皺了皺眉頭。
「疤痕呈類圓形,與皮下組織無粘連,表面皺,多個疤痕形態一致。」我邊檢查邊描述形態。
「這……是香菸燙傷的啊!」飆哥嘆道,「雖然不是瘢痕質1,疤痕形得不明顯,但是這麼多形態相似的疤痕,還是應該考慮是香菸燙傷的。」
『1瘢痕質:特殊個的特異質,有些人在皮遭暴力形創面後,會形凸出於皮的疤痕疙瘩。』
「才初二,沒聽說有什麼不良記錄,是個老老實實的小孩子。」我說。
「看來,通過這次表檢驗,我們發現了新的犯罪。」飆哥惋惜地搖了搖頭,「待。」
我的腦子裡迅速浮現出小孩父親的模樣:「你是說,是爸爸干的?沒有依據啊。」
「調查反饋回來的況,小孩除了上學就是在家做作業、做家務,沒有其他的活軌跡,誰又有機會能夠這樣欺負小孩而不會被的家人發現去報案呢?再說,你仔細想一想小孩的書,是在和的媽媽告別,並沒有提到的父親。」飆哥分析道,「這是很反常的現象。小孩的母親在外打工多年,一直都由父親照顧,自殺前卻不提的父親,這是為什麼呢?」
我點頭表示同意。
一分鐘不到,飆哥又改變了他的判斷。
「這可能不只是一起待案件了。」飆哥檢查完死者的會部,說,「是強。」
我國的刑法規定,凡是和十四週歲以下發生關係的,一律以強罪論。
「可見多陳舊破裂口。而小孩到死的那天,剛剛才十三歲半。」飆哥補充道。
「這個,不會也是爸爸干的吧?」我頓時一陣作嘔,噁心的節在腦中浮現。
「依據上述的分析,不是他,還能是誰呢?」飆哥用止鉗夾著紗布,提取了死者的道拭,「不管怎麼樣,趕做出DNA結果再說別的。另外,得找辦案單位趕把的父親控制起來。」
通知過辦案單位,我們將檢材送往DNA實驗室。
四個小時以後,DNA實驗室傳來消息:在死者道拭中檢出人的斑,但是和死者的DNA比對後,確證斑的主人和小孩無親緣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