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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座冒險屋》 第17章 富安公寓

王琦一直在勸陳歌離開,從一個陌生人的角度來說,他表現的過於熱

陳歌沒有第一時間答應下來,聽完王琦的故事後,他覺得對方好像瞞了什麼。

“能說的我都告訴你了,現在走還來得及,等到午夜凌晨以後,公寓樓裡就會變另外一個樣子。”說完這句話,王琦拍了拍上的灰塵,轉走出了公寓樓。

直到王琦的背影消失在夜當中,陳歌才反應過來,他最開始是打算找公寓樓的租戶瞭解一下況,但現在疑不僅沒有減,反而更多了。

“這個人問題很大,他到底是不是瘋子?”回想起王琦那雙渾濁的眼睛,陳歌有些不舒服,那人的眼中滿是疲倦和痛苦,是僞裝不出來的:“看來,他一定很他的妻子。”

陳歌往回走去,經過一樓那個人的房間時,他猶豫了一下,試著敲了敲門。

“喂,新來的。”人房間的門紋,反倒是陳歌後的房門打開了一半,有一個高瘦男人靠在門口。

他看起來三十多歲,不修邊幅,頭髮和鬍子幾乎連到了一起,在外面的手背上還紋了一朵牡丹。

“你是?”陳歌警惕的轉過

“剛纔那個發尋人啓事的傢伙不是我們樓的租戶,他這裡有點問題。”高瘦男人點了點自己的太:“他說的任何話你都不要信,和他走的太近,會出事的。”

陳歌是第一次見到高瘦男人,對方雖然看起來很邋遢,但說話語氣卻是自己遇到的幾人中最正常的:“那人的行爲舉止確實很奇怪,不過他可能是因爲妻子失蹤,遭了太大的打擊。”

“他是不是給你說他的未婚妻在公寓樓附近失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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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他是不是還說這是警察告訴他的,所以他纔會一直來這裡尋找?”

“沒錯。”

“呵呵。”高瘦男人笑了一下:“我在這地方住了九個月,從沒見警察來過,那個瘋子在騙你,還說什麼鬼怪冤魂,簡直是一派胡言。”

他從口袋裡出一劣質香菸叼在裡:“這世界上怎麼可能有鬼?最多就是有人在裝鬼,行了,天不早了,你趕回自己房間去吧。”

陳歌朝那人道了聲謝,轉離開。

他走在樓梯上,心裡拿不定主意:“他們兩個之中肯定有一個人在撒謊,那個人會是誰?”

可能是思考的過於投,等陳歌回過神來時,他已經走到了三樓。

掉了漆的數字印在樓層拐角,頭頂的聲控燈散發出昏暗的,陳歌向兩邊看去,這一層沒有翻修過,地面髒,到都有被焚燒的痕跡,牆皮嚴重落,就好像是一道道錯的疤痕。

“爲什麼只有三樓沒有翻新?資金不夠,還是因爲其他原因?”

聲控燈很快熄滅,整個公寓樓非常突兀的陷黑暗當中。

陳歌常年在鬼屋工作,還算比較習慣黑暗,他並沒有慌張,拿出自己的手機,剛要打開手電筒,忽然看見漆黑的樓道里有一個影快步走過。

“誰在那?”手機手電筒的照亮了三樓,但那個影卻不見了蹤影。

陳歌有心想要進去搜查,可不巧的是,這時候樓下傳來了腳步聲。

“是房東嗎?”如果讓那個脾氣暴躁的跛腳房東看到自己在三樓閒逛,免不了要被訓斥幾句,陳歌想了一下,收起手機,悄悄退回二樓。

從樓梯拐角下來,陳歌看到一個矮胖中年人端著臉盆從二樓某個房間走出,那人原本哼著小曲心還算不錯,可看到了陳歌后,立刻繃起了臉,低頭快步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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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意思?我長得有那麼嚇人?”回到自己房間,陳歌抱著揹包躺在牀上:“這公寓樓裡覺一個正常人都沒有,誰看著都像是殺人兇手……”

想到這裡,陳歌猛地坐了起來:“手機發布的任務裡只要求我找出兇手,但是卻沒有告訴我到底有幾個兇手,這麼想的話,殺人兇手真的可能不止一個!畢竟牽扯到了滅門案,團伙作案的可能非常大。不行,我要趕查查當年的案子。”

陳歌取出了自己的手機,他和王琦的談也不是完全沒有收穫,至他弄明白了一點,平安公寓在很早以前做富安公寓。

在搜索欄輸含江富安公寓幾個字,往後劃了幾頁後,一個個目驚心的字眼陳歌眼眶。

“一家四口慘遭滅門!殺人者憑空消失?!”

“是意外?還是謀殺!富安公寓的大火因何而起?”

“樓,牽出案中案!”

陳歌翻看了所有和富安公寓有關的信息,有些冰涼,現實往往比演義更加的恐怖,因爲這是真實發生過的,甚至有一天就會降臨在自己上的事

五年前,有村民看到富安公寓失火,就報了火警。

消防隊將大火撲滅後,開始調查火災原因,覈定火災損失。

本來是例行公事,但隨著調查進展,越來越多蹊蹺的地方開始浮現出來。

混凝土開裂,窗戶玻璃碎塊面積小、裂痕煙燻痕跡淡,這說明火勢不僅燒得猛烈而且溫度很高,擴散很快。

火災現場擁有多個起火點,互不相關,這又是典型的人爲故意縱火特徵。

案件的質一下發生了改變,當地公安部門介,隨後在建築殘骸之中找出了四,正好是經營著公寓的一家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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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案子當時引起了不小的轟,警方也全力以赴,只是因爲大火破壞了現場,他們找遍了所有地方都沒有找到第五個人存在的痕跡,更不要說抓住兇手了。

公寓樓被封鎖了一整年的時候,後來按照相關法律,轉給了原主人的父親,富安公寓也是從那個時候改名爲平安公寓的。

“一家四口被燒死,兇手至今逍遙法外,也難怪這裡會有鬧鬼的傳說。”弄清楚了當年的案子,陳歌心裡多有了個底,他看著手機上的網頁,忽然注意到了一個細節:“報道上說公寓樓原主人死亡時四十一歲,後來公寓樓轉給了原主人的父親,算算年紀的話,現在公寓樓的真正主人應該六、七十歲了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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