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了,別說了,”林笑了笑,道“我都不在乎了,你還幫我生氣啊?別為我不值,為這種人在意才不值!”
蕭楠頓了頓,語氣化了下來,問道“林,你……真的想開了嗎?不在乎了嗎?”
“嗯,想開了,在乎有什麽用呢?我未來的日子還長著呢,又不是離了他就不能過了。”林淡淡地道。
蕭楠附和道“對對,渣男而已,本配不上我們的好林!”
兩人隔著電話都會心地笑了。
蕭楠又道“不過,林,我知道你喜歡把心事藏在心裏,這樣不好,應該發泄出來,才能真正地放開。如果你需要我,隨時都可以來找我,我幫你一起罵他!”
林噗嗤笑了,“知道了。”
“那行,我不打擾你了啊,趕吃飯,吃完飯工作,咱林姑娘忙著呢,哪有閑工夫去想人渣的事?”
林心裏暖暖的,為有這樣為自己打抱不平的也而覺得窩心,“好,有空請你吃飯~”
掛斷電話,放下手機,林斂去了笑容,表有些怔怔然,低頭撥了撥飯粒。
很簡單的一個故事。
大三的時候,同係一個男生對展開了追求,他是係草,很多生喜歡他,但他卻說他關注了很久,所以趁著那天過生日向表白。很寵若驚,一開始害地不敢答應,後來男生鍥而不舍地來找,做了很多浪漫的事,比如每天一封書,比如下雨給送傘,比如圖書館幫占位,比如……一個月後在同學的起哄下答應了對方。
這個男生就是後來的男朋友——唐子喬。
他們從大三一直往到畢業,工作後也甜甜地相,雖然平淡,但也很快樂,直到近半年來,發現他總在約會的時候走神,打電話的時候不耐煩,說話的時候大小聲……
是個很不喜歡跟人產生糾葛的人,遇到事覺得能妥協就妥協吧,彼此關係能好就行,所以每次到了委屈,總是讓自己忍。
的忍卻讓他變本加厲起來,甚至開始發信息不回,失約,找不到人……
有一天,蕭楠怒氣衝衝來找,說自己看到他和一個漂亮的生去了賓館,一開始不信,蕭楠就幹脆帶著去賓館找人,然後……找到了,兩個人開門的時候房淩,他襯衫扣子都扣錯,漂亮生甚至還躺在床上煙,鄙夷地看,真相不言自明。
蕭楠替出頭讓他給個說話,他很不耐煩地說,因為他是個正常男人,有自己的需求,可卻堅持說兩個人結了婚才上床,而事業還沒起的他本就還沒想到結婚這種事,難道在婚前都要憋死嗎?
對,他是對這麽說的,當時把懵懵懂懂的聽傻了,怎麽離開酒店的都不知道。
後來聽說那個的是個富二代,漂亮又有個,如果和在一起,他至鬥二十年。
輸得很慘,思想守舊的,本不是玩得開的人的對手。
轉眼,3個月過去了,除了了個男朋友恢複了單之外,一切似乎並沒有什麽不同。
不,也有不同,變了,認清了一些事後,慢慢地開始了自己觀念上的轉變。
將過往的不堪拋開,繼續進食,然後工作。
蕭楠說得對,咱林姑娘忙著呢!
笙笙,笙笙……他總是這樣喚她,溫柔而繾綣。別人是怎麼形容他的,一身明華,公子如玉,矜貴優雅,呵,那是那些‘別人’沒有看見過他拿著手術刀剖尸時的模樣,那時他的一雙眼被血染得通紅通紅。他有個溫柔的名字,叫時瑾。姜九笙第一次見時瑾,在她公寓的電梯里。“你的手真好看。”她由衷地贊嘆,眼睛移不開,“我能……摸摸嗎?”他詫異。她解釋:“抱歉,我有輕度戀手癖。”他遲疑了比較久:“抱歉,我有輕度潔癖。”頓了一下,很認真,“只摸一下可以嗎?”搖滾巨星姜九笙,是個戀手癖,新搬來的鄰居是個醫生,湊巧,擁有一雙她很想很想私藏占有的手。后來,在他們新房的浴室里,他背著身,拿著手術刀,滿手的血,滿地的血,一地殘肢斷臂,從那堆血肉模糊的骨骸中,依稀能判斷出是她撿回來的那只流浪狗。她問:“你在做什麼?”他說:“尸解。”她后退了一步,卻被他按在了浴室冰冷的地板上,將她的衣服撕碎,滿地的血染在她雪白的皮膚上。他說:笙笙,若是能選擇死亡的方式,我希望死在你身上。他說:笙笙,醫不自醫,我是病人,血能讓我興奮,讓我殺戮,而你,能讓我嗜血,是我殺戮的根源。他說:笙笙,救救我,你不拉住我的手,殺了所有拽走你的人之后,我就要殺了我自己。她拉住了他的手,說:時瑾,地上有血,會臟了我的鞋,我要你抱著我走。她沒有這麼愛過一個人,愿意陪他墮入地獄。他沒有這麼愛過一個人,愿意為她放下屠刀。 本文治愈暖寵風,1v1雙處,搖滾巨星和天才醫生的互寵日常,講述一只變態黑化美人醫生是如何‘溫潤如玉’地將神壇巨星拉到地獄一起……滾浴缸的蕩漾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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